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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函询处置问题线索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7-09-26 10:05

  本文关键词:关于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函询处置问题线索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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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高度重视运用函询处置问题线索,体现了纪检监察机关处置问题线索方式的创新和监督执纪理念的转型。函询主要适用于比较轻微,带有一般性或较为笼统,可查性不强的问题。函询说明要由被反映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和纪检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背书,通过审核把关起到担保、证明、监督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到实处。被反映人应如实向组织说明情况,认真书写函询说明,隐瞒、欺骗组织的要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
【作者单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
【关键词】纪检监察机关 函询 问题线索 处置 思考
【分类号】:D262.6
【正文快照】: 一、前言函询是指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对群众反映党员领导干部的有关问题,可以发函形式由被反映人作出书面说明。作为一种党内监督方式,函询具有自身特点和优势,它打破了以往先做外围了解再向被反映人核实的常规做法,将问题以书面形式直接和被反映人见面,给一个说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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