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伦理法律化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发布时间:2020-05-05 10:51
【摘要】: 生态伦理是人们在探讨解决生态危机的过程中提出的一种新的伦理观,它倡导大自然的权利与价值,,要求人们将道德关怀的对象延伸到自然界的所有物种,从而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 为了改善严重的环境问题,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但环境总体状况仍在恶化。问题的根本症结在于:中国环境法治缺乏环境伦理的内部支持,对环境问题的清醒认识无法深入到人们的内心。如何使人们获得深层次的环境认知,是环境保护不可缺少的层面。只有这一问题解决了,人们对法律的外在畏惧才会转化为内在的心悦诚服,环境保护法规才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和效率。 生态伦理的提出为生态危机的解决找到了根本的立足点,但是,在主客二分的思维模式下建立起来的人类中心主义的环境法却没有体现这一理念。因此,以法律的强制性来建立一种普世的生态伦理观有其必要性,人与自然共生共荣的关系以及人类有维护大自然的道德义务也决定了这是可能的。在将生态伦理法律化的过程中,关键是将科学与伦理作为基本精神贯彻于环境立法与实践中,坚持人类自身利益与自然利益的统一,人类行为一与自然事物存在方式的一致性这两大基础和尊重自然的价值与权利、保护生态环境、支持生态环境这三大原则,对以往的环境法从立法基本精神、环境权的维护、环境法伦理教育方面进行深刻的检讨。在此基础上,系统地阐述了生态伦理精神与环境立法精神的关系,首次提出将生态伦理作为环境法的基本精神,并提出了一系列生态伦理法律化实践的基本途径,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具有重要意义。
【学位授予单位】:曲阜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7
【分类号】:B82-058
本文编号:2650012
【学位授予单位】:曲阜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7
【分类号】:B82-058
【引证文献】
相关博士学位论文 前1条
1 陈文;生态物权研究[D];黑龙江大学;2011年
相关硕士学位论文 前1条
1 韦优愿;构建中国湿地生态用水保障制度的思考[D];广西师范大学;2013年
本文编号:265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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