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尔斯顿的“自然价值论”及其启示
发布时间:2020-07-22 23:16
【摘要】: 自然价值是生态伦理学的一个重要概念,也是生态伦理学构建过程中所遇到的一个理论难题,自生态伦理学创立以来,“自然价值”就成为了辩论的焦点,然而,对自然价值的不同理解、界定将会直接影响到生态伦理的建构,“自然价值”观念关系到人们能否为生态伦理学找到有利的理论支撑点,关系到这门学科的发展方向。 霍尔姆斯·罗尔斯顿是美国一名资深的环境伦理学者,他以“自然价值”为理论基础构建了他的整个生态伦理体系,可以说他是自然价值论的集大成者。研究他的自然价值论将有助于我们分析“自然价值”这个复杂难辩的概念,为生态伦理的建构与完善寻找有利的理论支撑。 本文从三个方面展开论述,第一部分主要阐明传统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的理论内涵及这种价值观指导下的人类实践活动所面临的现实困境,并对西方生态伦理思潮中的当代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二者对自然价值的不同取向进行系统的梳理与扼要的论述。第二部分着重阐释罗尔斯顿的自然价值观。与以往的价值观相比,罗尔斯顿的价值观无疑是一大理论超越。罗尔斯顿认为价值是事物的客观属性,价值评价是主、客观的统一;并对价值层次进行深入分析,从而打破绝对平等的价值观,解决其它生态伦理理论所遇到的难题;罗尔斯顿严格地区分了人际伦理与生态伦理,便捷的走出了“生态法西斯”的怪圈;他建立了内在价值、工具价值、系统价值模型,并从自然价值出发论述了人类对自然应尽的义务。文章第三部分对罗尔斯顿的思想进行具体深入的探析。对罗尔斯顿的自然价格论,提出了三个核心问题:科学的“真”与伦理的“善”能否等同?从“价值”能推导出“义务”吗?“自然价值”究竟何在?对就此展开深入评析。实际上,罗尔斯顿极力主张的是自然价值自为论,并由此推导出人类对自然的义务,但是我认为,从本质上来说,罗尔斯顿仍是一个人类中心主义者,他主张的为自然的利益而保护自然,只是在深层次上隐匿了人类整体利益,罗尔斯顿的内在价值自为论更多的趋向于内在价值自生论。总体来看,他为人类观察和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提供了一个崭新的视角,对生态伦理学理论的完善与发展做出了有益的贡献。
【学位授予单位】:中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7
【分类号】:B82-058
本文编号:2766504
【学位授予单位】:中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7
【分类号】:B82-058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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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766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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