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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育主客体和谐关系研究

发布时间:2020-08-08 06:57
【摘要】: 社会的发展越来越重视人的道德素质水平的提高。担负着为社会培养具有相应道德水平的合格人才、为社会的发展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双重任务的德育也日益为人们所重视,人们对于如何提高德育的质量和水平也在进行着热烈的探讨。其中,德育主客体之间的关系就是探讨的重点之一。由于过去的德育过多地强调德育主体的教育地位,而忽视德育客体主体性的发挥,在德育实践中就一直存在着教育内容空洞、教育形式单一、教育效果不显著等诸多问题;由于德育客体的主体性被忽视的缘故,德育主体的主体性也受到了限制。因此,关注德育客体的主体性、构建和谐的德育主客体关系是十分必要的。 本文以德育主客体的和谐关系为研究对象,对其进行初步的探索,以求在理论上更加清楚地认识德育主客体二者之间的关系,为德育的发展提供新的思路和途径。 文章第一部分,逐个阐明了主体、客体、德育主体、德育客体等相关概念,并辨析了主体与客体、德育主体与德育客体之间的关系,介绍了当代德育理论中关于主客体关系的几种类别,论述了在德育实践中主客体之间存在的主要问题。 文章第二部分,系统介绍了构建德育主客体和谐关系的理论基础和现实依据。构建德育主客体的和谐关系要遵循个体品德形成和发展的一般规律,遵循德育过程的基本规律,也是马克思主义人的本质观的要求;同时也是实现“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网络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经济全球化的必然要求。 文章第三部分,详细论述了构建德育主客体和谐关系的具体要求。这部分主要从以下两方面来论述:一是德育主客体和谐理论的基本内容,包括重视德育客体主动性的发挥、重视德育主客体辩证运动关系、更新教育观念、开拓教育途径、创设良好的德育教育环境五个部分;二是构建德育主客体和谐关系的原则,包括科学性原则、合作性原则、现实性原则和发展性原则。 文章的结论部分再次指出构建和谐的德育主客体关系是十分必要的,这不仅是德育发展的要求,也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积极构建德育主客体的和谐关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学位授予单位】:河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8
【分类号】:B8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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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785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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