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斯的自明性义务论伦理学评析
发布时间:2021-02-06 20:08
罗斯的自明性义务论伦理学以直觉主义为基础,强调直觉在伦理道德实践中的基础性地位。它通过对自明性义务的阐述,不仅揭示出"强义务"所面临的困境,而且表明直觉是行为者履行道德义务的关键性因素。这种基于直觉维度思考伦理道德实践问题的做法,为人们探索伦理道德问题提供了新的视域。
【文章来源】:当代中国价值观研究. 2019,4(01)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自明性义务论的直觉主义基础
二、自明性义务论的限度
三、从自明性义务论到功利主义伦理学
本文编号:3021024
【文章来源】:当代中国价值观研究. 2019,4(01)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自明性义务论的直觉主义基础
二、自明性义务论的限度
三、从自明性义务论到功利主义伦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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