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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议毒品所致精神障碍者的刑事责任能力评定

发布时间:2019-02-12 22:43
【摘要】:我国法律未规定毒品所致精神障碍者的刑事责任问题,国内法学界和司法精神病学界对此问题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吸毒者陷于辨认或控制能力丧失状态下实施危害行为时该如何评定其刑事责任能力上。毒品所致精神障碍者的刑事责任能力评定应从法律的角度来探讨,而不能由司法鉴定人员以精神病学的角度来认定有无刑事责任能力。
[Abstract]:Our laws do not provide for the criminal liability of persons with mental disorders caused by drugs. The domestic legal circles and the judicial psychiatry mainly focus on how to evaluate the criminal responsibility ability of drug users when they are in a state of identification or loss of control ability. The evaluation of the criminal liability ability of the drug-induced mental disorders should be discussed from the angle of law, but not from the point of view of psychiatry.
【作者单位】: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
【分类号】:D919.3

【二级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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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420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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