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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法上的使用武力规则

发布时间:2020-09-18 19:44
   人类的历史就是一部战争史,使用武力一直是人类社会解决争端的有效方法。然而,战争的残酷性和破坏性也不时启迪着人类的理性和良知,促使人类为禁止在国际关系上使用武力而不懈努力。 进入二十世纪,国际社会开始以制度和法律将战争和武力使用予以限制或非法化,并通过1945年缔结的《联合国宪章》实现金面禁止使用武力和武力威胁。但是,法律上的禁止并不能实际阻止国家在处理国际关系中使用武力。据不完全统计,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全球发生的各种局部战争和武装冲突有250多起,死亡人数超过25000万,而使用武力的合法性问题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因此,对国际法上伽武力规则的研究具有其深刻的现实意义。 全文总共有四章,共47,000余字。第一章主要回顾了国际法上使用武力规则的历史演变过程。使用武力规则的发展经历了四个时期,即从最早的自由从事战争时期开始,逐渐到限制战争权时期,其间包括两次海牙和平会议对战争权的限制、《布莱思条约》以及到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所建立的国际联盟在其订立的盟约规定的部分禁止战争。1928年的《巴黎非战公约》对废弃战争权具有重要的意义。1945年缔结的《联合国宪章》则全面禁止使用武力。《联合国宪章》第2(4)条所确立的“禁止使用武力原则”成为当今国际法上使月武力规则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介绍国际法上使用武力规定的规定和对《联合国宪章》第2(4)条的例外规定。其中,“禁止使用武力原则”是当前国际关系上使用武力规则中最重要的基本原则。但是有原则就有例外,《联合国宪章》在禁止国际关系上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的同时,也明确肯定了合法使用武力的两种例外情况,即《联合国宪章》第51条所指的单独或集体的自卫、第42条所指的联合国采取或授权采取的武力行动以及区域机关采取的执行行动。 第三章探讨当今国际法上使用武力规则所面临的挑战。虽然有着“禁止武力使用”的一般规定,但是仍有不少国家在处理国际关系时使用武力。这正如人们所言:“对于需要战争的人们,战争是正义的”。使用武力规则面临的挑战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人道主义干涉、北约对南联盟的武力行动、美国行使预防性自卫发动对伊战争、美国对阿富汗的反恐军事行动等。
【学位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05
【中图分类】:D99

【引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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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822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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