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光耀法治思想与新加坡特色的法制社会建设
发布时间:2017-12-07 13:01
本文关键词:李光耀法治思想与新加坡特色的法制社会建设
【摘要】:本文论述了李光耀法治思想发展的历程、主要内容以及李光耀法治实践对新加坡特色法制建设的贡献。其中引言部分评价了学术界对李光耀治国与法治思想研究的现状,指出了继续深入研究的必要性并简要介绍了李光耀生平与从政经历。正文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分析了李光耀法治与治国思想形成、发展、变化的历程,认为李光耀的法治思想经历了一个变化的发展过程。初期,他并不主张实行严厉的法律制度,受英国民主政治影响较深,是一个理想的民主社会主义者,但后来随着新加坡政治形势的发展,特别是在日本高压统治下的新加坡犯罪率很低,使他的思想和认识也随之发生了改变,由原先那种较宽松的民主政治观念转向较为严厉的法治主张。在他看来,在新加坡要建立法治社会,必须要有“铁的手腕”,可以采取一些非常规的专制措施,来制止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只有这样,才能建立起有秩序的的法治社会。李光耀法治思想形成的途径主要有:向其他国家和地区学习。李光耀为此曾多次出访国情相似的国家和地区,考察访问、学习交流,取得了很多收益;不断总结从政经验和教训,努力从实践和理论中学习和思考。 第二部分,论述了李光耀法治思想的内容,认为其法治思想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第一,主张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有法可依。新加坡法律制度调整的范围十分广泛,并以判例作为法律渊源,形成了严密的法律体系,并能根据现实社会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修改补充。第二,强调执法严明、处罚严厉,严法治国。新加坡普遍运用罚款作为规范人们日常行为的强制措施,并适用有争议的“鞭刑”作为惩罚手段,新加坡建立了精干的执法队伍,其司法人员无论是警察、律师还是法官都有很高的专业水准,执法严明,不徇私情。第三,根据本国国情制定法律制度抵制西方式的民主政治。 第三部分,论述了李光耀法治思想与实践对新加坡特色法制建设的贡献。首先,总结归纳了新加坡法治建设的特点,认为其特点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廉洁、高效的公务员队伍;公正、独立的司法体系;完善的立法;严厉的执法。在分析论述李光耀法制思想和实践与新加坡法制建设的关系方面,本文认为李光耀的法治思想和实践推动与促进了新加坡特色法制的建设与发展完善。突出表现在新加坡廉政建设方面:新加坡准确界定了贪污腐败的表现形式;制定了防止公务员腐败的法律制度;建立了强有力的反贪调查局;最高领导人以身作则;实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第四部分是结语,总结了全文主要观点,概述了李光耀法治思想的要点及与新加坡特色法治建设的关系。
【学位授予单位】:安徽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1
【分类号】:D733.9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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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少华;新加坡对印尼的外交政策[J];当代亚太;2001年05期
2 赵大生;新加坡精英治国论的实践[J];东南亚纵横;2002年05期
3 陈文,刘俊;新加坡人力资源开发与经济发展[J];东南亚纵横;1997年04期
4 尤洪波;李光耀对新加坡的“威权”统治[J];零陵学院学报;2004年01期
5 徐中起,邵芬;论新加坡法制建设的基本特征[J];学术探索;1997年06期
,本文编号:1262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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