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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鸿胪井刻石追索研究

发布时间:2020-04-18 18:40
【摘要】:在唐鸿胪井刻石流失于日本110余年期间,我国曾多次尝试要求日方归还唐鸿胪井刻石。尽管民间组织多方努力向日方追索唐鸿胪井刻石,但进展缓慢,至今仍未成功。在此背景下,笔者先将唐鸿胪井刻石被盗史实做以整理,以期研究者悉知刻石流失经过。然后梳理唐鸿胪井刻石追索历程,在参考借鉴的同时对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明确阻碍追索行动的内因并对其存在的外因加以分析。最后正确认识到唐鸿胪井刻石的追索应以国家为主体,在掌握充分证据的情况下,将追索过程分为磋商协作、仲裁以及诉讼三个阶段,并通过适当途径向日方提出归还要求。同时不断完善国内外追索流失文物相关条约立法、设立专职部门,努力加强国际间文化交流,理性对待流日文物追索,积极改善海外流失文物追索环境,期望在各界同仁的协助下尽快解决唐鸿胪井刻石回归问题。
【图文】:

史料记载,旅顺,海军,港务


行动的实施目前关于日军搬运刻石的细节无从考证,如此,唐鸿胪井刻石被盗运的细今只能通过现有的资料进行推断。1905 年(光绪三十一年)7 月,内藤虎次郎秘密到访旅顺调查唐鸿胪井刻石据某作者不详的文章《旅顺唐碑考》记述:“余去岁去旅顺旅游,从海军港长松村直臣君那里得知港务所内有古碑,请他介绍并前往参观。”②此处提到松村直臣”是 1905 年(明治三十八年)12 月 20 日至 1906 年(明治三十九年 月 28 日任旅顺港务部长。③另据海军大臣斋藤实上交于侍从武官长冈泽精,,唐碑亭的调查材料中的《关于唐碑亭旅顺镇守府搜集的考证信件》提到的“镇守府”,1906 年(明治三十九年)10 月 1 日“旅顺镇口守府”改为“旅顺府”至 1914 年(大正三年)4 月 1 日废止。④再结合《明治天皇纪》中记载藤实于 1908 年(明治四十一年)4 月 30 日将唐碑亭交于宫中。因此可以推断本海军可能是在 1906 年(明治三十九年)10 月至 1908 年(明治四十一年)期间将唐碑与碑亭从旅顺黄金山麓搬运至日本东京。

皇宫,日本,旅顺,海军


行动的实施目前关于日军搬运刻石的细节无从考证,如此,唐鸿胪井刻石被盗运的细今只能通过现有的资料进行推断。1905 年(光绪三十一年)7 月,内藤虎次郎秘密到访旅顺调查唐鸿胪井刻石据某作者不详的文章《旅顺唐碑考》记述:“余去岁去旅顺旅游,从海军港长松村直臣君那里得知港务所内有古碑,请他介绍并前往参观。”②此处提到松村直臣”是 1905 年(明治三十八年)12 月 20 日至 1906 年(明治三十九年 月 28 日任旅顺港务部长。③另据海军大臣斋藤实上交于侍从武官长冈泽精,唐碑亭的调查材料中的《关于唐碑亭旅顺镇守府搜集的考证信件》提到的“镇守府”,1906 年(明治三十九年)10 月 1 日“旅顺镇口守府”改为“旅顺府”至 1914 年(大正三年)4 月 1 日废止。④再结合《明治天皇纪》中记载藤实于 1908 年(明治四十一年)4 月 30 日将唐碑亭交于宫中。因此可以推断本海军可能是在 1906 年(明治三十九年)10 月至 1908 年(明治四十一年)期间将唐碑与碑亭从旅顺黄金山麓搬运至日本东京。
【学位授予单位】:广西民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9
【分类号】:K877.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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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俊勇;;关于鸿胪井刻石的几个问题[J];辽宁师范大学学报;2006年03期

2 龚柏华,阮振宇;我国追索非法流转境外文化财产的国际法律问题研究[J];法学评论;2003年03期

3 渡边谅;姚义田;;鸿胪井考[J];辽海文物学刊;1991年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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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熊丽;论外流文物的跨国追索[D];苏州大学;2012年

2 梅智斌;中国追索非法流转文化财产的法律机制研究[D];山西大学;2011年

3 高帅楠;中国流失文物追索的法律途径研究[D];大连海事大学;2011年

4 张晓彤;国际法视野下的文物追索问题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10年

5 侯倩茹;中国民间对日索赔诉讼中的个人请求权问题[D];中国政法大学;2010年

6 侯仲君;台湾当局“参与联合国”问题的国际法剖析[D];中国海洋大学;2009年

7 葛众志;国际商事仲裁协议与管辖权问题研究[D];大连海事大学;2008年

8 汪U

本文编号:2632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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