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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至民国容县土地交易的形式与特点——新见容县契约文书系列研究之一

发布时间:2021-04-24 14:13
  契约文书作为一种原始的历史遗存资料,真实地反映了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从新发现的广西容县土地契约文书可以看到,清代民国时期桂东南地区的土地交易主要有断卖、典当、对换、租佃等形式,其特点主要是红契和白契分明、交易双方信息的对称性、双方权益的保障性和交易中亲邻的优先权。新发现的容县土地契约文书,可以为我们进一步深入研究明清以来桂东南的区域历史和社会经济提供新史料。 

【文章来源】: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学报. 2020,37(05)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容县土地交易的主要形式
    (一)土地断卖
    (二)土地出当
    (三)土地对换
    (四)土地租佃
二、容县民间土地交易的特点
    (一)红契和白契分明
    (二)交易双方信息的对称性
    (三)交易双方权益的保障性
    (四)交易中亲邻有优先权
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传统契约文书与中国人的契约观念[J]. 王云红.  学术探索. 2017(05)
[2]明清土地租佃关系与租佃契约研究[J]. 卞利.  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 2015(04)
[3]“找价”的社会学分析[J]. 胡亮.  社会. 2012(01)
[4]功能决定形式——对清代买卖契约内容特点的解读[J]. 刘高勇.  韩山师范学院学报. 2008(04)
[5]中国不动产交易的找价问题[J]. 陈铿.  福建论坛(文史哲版). 1987(05)



本文编号:3157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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