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格斯司法思想论纲
发布时间:2021-05-18 22:27
革命导师恩格斯的司法思想,主要体现在三个维度上:在缘起与特征上,司法是私有制和阶级出现之后的必然产物,司法因之具有阶级性与政治性,但司法也有维护社会秩序与社会和平的使命,因之也具有社会性。在性质上,司法权是"国民的直接所有物",在具有政治权力属性的同时拥有社会权力的性质,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陪审制度、公开审判、审判监督是司法权运作不可或缺的制度建构。在司法原则上,应当以依法司法、公正司法、平等司法、人道司法为主要原则。恩格斯的诸多法律论断,对于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构建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文章来源】:法治现代化研究. 2020,4(02)
【文章页数】:19 页
【文章目录】:
一、司法的缘起与特性
(一)司法是私有制和阶级出现之后的必然产物
(二)司法的阶级性与政治性
1.法律压迫穷人,富人管理法律
2.镇压人民反抗,实行阶级专政
3.强调阶级特权,实行司法专横
(三)司法的社会性
二、司法权的性质及其制度建构
(一)司法权:国民的直接所有物
(二)保障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的制度
(三)确保人民参与审判的陪审制度
(四)建构审判的监督机制
1.法官选任制度
2.公开审判制度
3.社会监督制度
三、司法的核心原则
(一)依法原则
(二)公正原则
(三)平等原则
(四)人道原则
本文编号:3194590
【文章来源】:法治现代化研究. 2020,4(02)
【文章页数】:19 页
【文章目录】:
一、司法的缘起与特性
(一)司法是私有制和阶级出现之后的必然产物
(二)司法的阶级性与政治性
1.法律压迫穷人,富人管理法律
2.镇压人民反抗,实行阶级专政
3.强调阶级特权,实行司法专横
(三)司法的社会性
二、司法权的性质及其制度建构
(一)司法权:国民的直接所有物
(二)保障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的制度
(三)确保人民参与审判的陪审制度
(四)建构审判的监督机制
1.法官选任制度
2.公开审判制度
3.社会监督制度
三、司法的核心原则
(一)依法原则
(二)公正原则
(三)平等原则
(四)人道原则
本文编号:3194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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