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和恩格斯的俄国土地公社制度思想
发布时间:2017-10-09 01:18
本文关键词:马克思和恩格斯的俄国土地公社制度思想
【摘要】:俄国土地公社制度是俄国特殊地理环境和政治环境重压下的农奴制度所特有的现象。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俄国土地公社制度的论述对俄国革命斗争具有重要理论指导意义。马克思认为有保留俄国公社的必要性,可以凭此跨越资本主义的卡夫丁峡谷;恩格斯则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认为公社不能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需要吸收和利用西欧资本主义的先进成果。但马克思、恩格斯在同一问题上的差异性不能掩盖其根本立场的一致性,共同构成了马克思主义的东方社会理论。
【作者单位】: 郑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关键词】: 俄国 土地公社制度 卡夫丁峡谷
【分类号】:A811
【正文快照】: 马克思认为,俄国公社首先是家长制的管理机构,不具有民主制性质;其次,是向国家交税采用连环保的办法,即俄国公社具有双重性。恩格斯认为,俄国土地公社是从氏族制度保存下来的农业共产主义,是一种古老的社会制度。公社的普遍存在,说明俄国农村中社会关系的落后。随着俄国资本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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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俞良早;;科学社会主义史上论述俄国社会问题的首篇重要文献——研读《论俄国的社会问题》[J];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04期
2 车有道;;马克思恩格斯论落后国家向社会主义过渡[J];华中师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5年01期
3 ;[J];;年期
,本文编号:997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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