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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构建和弘扬具有时代特色的城市法治文化价值观

发布时间:2015-02-10 10:27

  摘 要:城市文化是体现城市社会特点、城市居民生活方式、生活文明程度的区域性特征极为突出的文化形态。城市文化的形成、积淀和演进与乡村文化最本质的区别就在于其法治化程度更高。具有时代特色的城市法治文化,在法治价值观上应当着重强调和正确处理城市法治中的几个重要关系,也就是引导全体城市居民正确树立文化价值观中与法治文化紧密关联的权利义务观、正义观、效率公平观和人文观。应当以权利优位、恪尽义务为指引,构建城市法治文化中的权利义务观;以提升城市中的弱势群体利益为出发点,构建城市法治文化中的正义观;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构建城市法治文化中的效率公平观;以人为本,构建城市法治文化中的人文观。


  关键词:时代特色;法治文化;价值观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4)16-0148-02


  城市文化是体现城市社会特点、城市居民生活方式、生活文明程度的区域性特征极为突出的文化形态。城市文化的形成、积淀和演进与乡村文化最本质的区别就在于其法治化程度更高。这一点,可以从古希腊、古罗马,乃至中世纪的威尼斯、伦敦,以及近代城市文化的出现和变迁中相伴而生的法律文化的产生中得到印证。因此,可从说法治文化是城市文化中一个极其重要的内容,体现着城市及其居民对法治的认知、实践和发展。同时,文化对于法治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在一定意义上,城市法治文化体现和表征着城市自身的经济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发展高度。城市法治文化,在概念上是指存在于城市这一特定载体之上,由过去和现在的全体城市居民共同参与构建而形成的,表现一个城市所特有的法治精神、法冶理念及法治实践的文化形态。在城市法治文化中,起核心作用,将城市法治文化凝聚成一个有机整体的是城市法治的价值指向或价值观。城市法治文化对培育城市居民的法律意识,依法规范城市居民的行为模式,进而维系城市的基本生活秩序,乃至推动城市的发展进步与文明程度,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而这一切,都依赖于具有时代特色的城市法治文化的价值观。为此,我们必须重视构建和弘扬具有时代特色的城市法治文化价值观。
  具有时代特色的城市法治文化,在法治价值观上应当着重强调和正确处理城市法治中的几个重要关系,也就是引导全体城市居民正确树立文化价值观中与法治文化紧密关联的权利义务观、正义观、效率公平观和人文观。
  一、以权利优位、恪尽义务为指引,构建城市法治文化中的权利义务观
  在当代社会主义社会中,城市居民作为人的权利优位及与此一致的人人都应恪尽义务是法律价值观首要因素,即在整个城市法治文化建设中,都应当重视权利优位与恪尽义务为关键词,同样,城市法治文化也不例外。为此,城市法治文化建设就比须要正确处理好两种关系。一是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二是权利与权力的关系。
  在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中,权利优位的法律价值观在本质上意味着:保护人的权利,即城市居民权利是目的;而督促城市居民履行法定义务正是实现权利保护的手段。因为,基本的立法理论告诉我们,法律设定义务的目的在于保障权利的实现、权利是第一位的因素,义务是第二位的因素。人的权利是人的义务存在的依据和意义。这就是人们为什么常说“无权利即无义务”的原因所在。城市法治文化的价值观同样如此。很难设想在只有法定义务而无法定权利的条件下,能够确立具有鲜活生命力的城市法治文化的价值观。
  在权利与权力的关系中,权利优位的法律价值观意味着:城市居民的权利是城市政府公权力的源泉,城市政府公权力的取得是基于人民群众的信任。维护城市居民的权利是城市政府公权力配置和运作的目的和界限,即城市政府公权力的配置和运作,只有为了保障城市居民权利的实现、协调权利之间的冲突、制止权利之间的相互侵犯、维护和促进权利平衡才是合法的和正当的。具体到城市的法律化治理而言,就是要求城市政府坚持奉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维护广大城市居民最大利益作为治理城市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和权力,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管理城市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实现高效、廉洁的治理目标。
  二、以提升城市中的弱势群体利益为出发点,构建城市法治文化中的正义观
  正义从来就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正义被人所感知一定是通过一个个具体的实例而不是通过几句空洞的口号。我们之所以将法治视为实现正义的最佳途径,是因为法治能够有效地从程序和实体两方面实现人们所要求的正义。首先,法治能促进和实现形式上的正义,即法律诉讼、审判程序上的正义。在社会生活中,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冲突是不可避免的,由此引起的法律纠纷也是大量的。这些冲突和纠纷得到公正的解决的基本前提是冲突和纠纷解决机制与规则的统一性和合理性。事实上,只有通过统一的法治,才能为人们公正地解决冲突和纠纷提供规则和程序。法治公正地解决冲突和纠纷,其核心要义就在于必须做到无偏见地、严格地适用公开的规则,同样情况同样对待,,这也就是法律面前人人一律平等。其次,法治能促进和实现实质上的正义即分配正义。我们必须承认,在人类社会中,就利益关系而言,既有利益的一致性,也存在着利益的冲突。因此,每个社会都需要一套正义原则来指导社会适当地分配利益。法治在实现分配正义方面的作用,主要表现为把指导分配的正义原则法律化、制度化,并具体化为人的权利和义务,实现对资源的公正分配。
  我们应当特别重视城市中弱势群体的利益,以提升城市中的弱势群体利益为出发点,构建城市法治文化中的正义观。学者们早就指出:真正正义的利益分配制度,恰恰是对弱势群体的利益最关注,给予了最充分保护的利益分配制度。按照美国法哲学家罗尔斯的观点,只有当城市具体的社会利益分配制度指向努力扩大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时,这一制度才能称得上是真正正义的。对此,我们在构建城市法治文化中的正义观时,理应给予高度关注并在制度建设中使其彰显和产生实效。
  三、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构建城市法治文化中的效率公平观

  对效率的追求与公平的实现是一对天然的矛盾。我们应当注意的是,社会主义和精神文明同步发展的经济体系。因此,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体系必须蕴含着丰富的人文关怀与对人的尊重。把以人为本作为构建城市法治文化中的题中应有之义,其目的正是在于通过法律指引城市居民在发展经济的同时,重视发展人的精神世界,提高人的道德水平,实现城市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的同步发展。

 



本文编号:13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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