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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推进民间环保服务的合同方法

发布时间:2017-03-31 03:28

  本文关键词:论推进民间环保服务的合同方法,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政府与环境服务商订立环保服务政府合同,企业与环境服务商订立环保服务民事合同;对民事合同中当事人、标的、质量、数量、价款等条款进行意思自治限制;在民事合同中配置环境保护方面的具体权利义务的“环保条款”。以上合同方法推动民间形成:环境服务商、环保组织作为环保服务提供方,企业、私人等作为环保服务购买方共同参与环保的局面,体现了与市场体制相契合的环境民主,合同方法是一种反映主体性、平等性、互动性的“理论模型”。合同是利益的交换,重视合同方法就是重视利益激励,注重市场体制的基础性地位。全文共分七章。 第一章研究是关于合同方法推进民间环保的概述。在治道变革和管制放松的背景下,环境保护领域也发生了适应市场体制的变化,形成从完全依赖政府强制的公益事业转变为有环境服务商、企业、私人、各种民间共同体共同参与的局面。通过污染者负担原则、受益者负担原则、环境民主原则、国家干预等理论论证推进民间环保服务的必要性;经济干预中的合同方法可被环保干预所借鉴,环保干预中的合同方法包括通过合同的干预与针对的合同两大类。 第二章是关于本文研究的合同方法之限定说明。第一类合同方法是:环保服务合同。通过对环境行政合同研究的历史梳理,指出环保服务合同应从中分化出来,环保服务合同具有推进民间环保服务的作用在于:将企业与环境服务商作为合同的主体,提高了其在环境法上的地位;为企业环境守法提供了更灵活的选择;通过合同肯定了环保服务的无形价值;合同具有“形塑”制度的作用。第二类合同方法是民事合同中的环保条款,环保条款推进民间环保服务的作用在于:调动民事主体参与环保服务的能动性,使民商事关系成为推进环保服务的干预对象,通过确定和实现私主体环境权利推进环保服务。 第三章是关于环境服务商与政府之间订立的环保服务政府合同研究。本章指出环保服务政府合同,是指政府为治理环境问题和提升生态环境质量,通过行政委托、特许经营、政府采购等方式与环境服务商签订的以污染治理、环境修复、生态建设等为内容的合同。环保服务政府合同在运行中需面对的法律问题在于:合同内容的不确定性,合同履行中的“自我交易”问题,如何保障合同之外的公众的利益,政府环保市场需要规范和培育。发展环保服务政府合同的法制保障在于:实施示范工程和制定示范合同,建立环保服务政府合同与环保服务合同之间的衔接机制,制定市场监管制度与政策,吸引和保护对环保市场的民间投资。 第四章是企业与环境服务商之间订立的环保服务民事合同研究。强制清污协议在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中的应用、电网企业强制并网收购可再生能源协议、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中的回收拆解合同等为环境法上的强制缔约制度提供了实践基础。企业可以通过环保服务合同承担环境责任,环保服务民事合同是指环境服务商作为专业的市场主体向企业、公众提供污染防治、环境应急准备与响应、生态保护与修复、节能与资源重复利用等环保服务并收取相应的费用而订立和履行的服务合同。本章分析了目前的环境法制为此类合同提供“市场订单”的制度条件与现实障碍,并提出了法律对策。 第五章为民事合同条款中的环保条款研究。进入到民事合同中的体现环保政策及管制目标的条款大致分为限制型与介入型。所谓限制型环保条款,是指对合同主体的意思自治进行限制,限制其对合同相对方的选择、限制其对合同标的数量、合同标的的标准的选择等。而介入型环保条款是指对于合同内容中具体分配权利义务的条款进行调整和干预,在民事合同中“植入”配置了环境保护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的“环保条款”,使环境公法上的义务具体落实为合同当事人的私法性质的合同义务。 第六章是以绿地保护为例对私人参与环保服务的合同方法研究。本章分析私人通过与环境服务商、企业及其他私人订立合同及确定相关条款为绿地建设、使用与保护承担权利、义务,由此实现“藏绿于民”的环境效益。分析对象包括:私人与环境服务商之间的家庭园艺服务合同、借鉴德国模式发展的都市田园租赁合同、林木养护委托合同、碳汇购买合同、景区及公园门票等与绿地有关的合同;私人与企业之间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中的公共绿地公示条款与专有绿地约定条款;私人之间业主管理规约中的绿地条款等。 第七章为民间共同体参与环保服务的合同方法研究。环境保护的社会共识可以通过各类民间共同体协议中的环保条款的制订与实践来达成。本章主要介绍民间环保组织、企业、私人参与环境保护服务中的两类合同方法:一是共同体已经作为一个登记的社会组织,以民间环保组织为例,对外订立环保服务政府合同及环境信托合同等,通过合同达到环境保护的公益目标;二是共同体内部达成的协议,在协议中纳入有关环保服务的特别条款,比如企业内部的投资人协议及企业之间的行业协议;还有私人与私人之间通过村规民约、业主管理规约等合同方法约定环保服务事项。
【关键词】:企业 环境责任 市场化 环保服务合同 环保条款
【学位授予单位】:武汉大学
【学位级别】:博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4
【分类号】:D922.6
【目录】:
  • 中文摘要12-14
  • Abstract14-17
  • 导论17-38
  • 一、研究的背景与意义17-22
  • 二、国内外研究的现状22-29
  • 三、写作思路及内容结构的安排29-33
  • 四、研究的目标、重难点及方法33-38
  • 第一章 以合同方法推进民间环保服务38-63
  • 第一节 为何要推进民间环保服务38-44
  • 一、环保服务市场化的主体视角38-41
  • 二、民间主体参与环保服务的法理基础41-44
  • 第二节 推进民间环保服务需要国家干预44-55
  • 一、以环保为目的的环保干预45-48
  • 二、经济干预中可借鉴的合同方法48-52
  • 三、环境立法中已确认的合同方法52-55
  • 第三节 环保干预中合同方法的基本类型55-63
  • 一、通过合同的干预55-58
  • 二、针对合同的干预58-63
  • 第二章 本文研究的合同方法之限定63-78
  • 第一节 本文研究的合同方法之一:环保服务合同63-73
  • 一、以环境行政合同为起点的历史梳理63-67
  • 二、从环境行政合同中应分化出环保服务合同67-69
  • 三、环保服务合同与环境行政合同具有联系69-70
  • 四、环保服务合同推进民间环保服务的功能70-73
  • 第二节 本文研究的合同方法之二:民事合同中的环保条款73-78
  • 一、行政路径依赖的松动趋势73-74
  • 二、介入到民事合同中的环保条款74-75
  • 三、环保条款具有推动民间环保服务的作用75-78
  • 第三章 环境服务商与环保服务政府合同78-89
  • 第一节 环保产业化助推环保服务政府合同78-82
  • 一、环境产业的产生和发展78-79
  • 二、环保服务政府合同的产生及法律性质79-80
  • 三、环保服务政府合同的法制需求80-82
  • 第二节 环境服务商参与环保服务政府合同的基本类型82-85
  • 一、因行政代履行而产生82-83
  • 二、因政府性基金的使用而产生83-84
  • 三、依政府采购和特许经营产生84-85
  • 第三节 环境服务商参与环保服务政府合同的问题分析85-87
  • 一、合同内容的不确定性85
  • 二、合同履行中的“自我交易”问题85-86
  • 三、如何保障合同之外的公众的利益86
  • 四、政府环保市场需要规范和培育86-87
  • 第四节 环境服务商参与环保服务政府合同的机制完善87-89
  • 一、实施示范工程和制定示范合同87
  • 二、建立环保服务政府合同与环保服务民事合同之间的衔接机制87-88
  • 三、制定市场监管制度与政策88
  • 四、吸引和保护对环保市场的民间投资88-89
  • 第四章 企业与环保服务民事合同89-126
  • 第一节 环保服务民事合同概述89-106
  • 一、环保服务民事合同的产生、概念与性质90-94
  • 二、“合同订单”的法制来源94-99
  • 三、工具运用的现实障碍99-102
  • 四、促进环保服务民事合同发展的法律对策102-106
  • 第二节 强制缔约型环保服务民事合同的实例分析106-117
  • 一、强制清污协议在海洋环境管理中的运用107-112
  • 二、电网企业强制并网收购可再生能源协议112-115
  • 三、机动车强制报废中的强制缔约义务115-117
  • 第三节 强制缔约的法律特征与应用路径117-120
  • 一、环境法上强制缔约的法律特征117-119
  • 二、环境法上强制缔约的应用路径119-120
  • 第四节 对环境行政管理及环境立法修改的启示120-126
  • 一、环保服务民事合同对环境行政管理的变革120-121
  • 二、对《环境保护法》修改的启示121-126
  • 第五章 民事合同中的环保条款126-137
  • 第一节 限制型环保条款126-134
  • 一、对合同当事人条款的环保干预126-128
  • 二、对合同标的条款的环保干预128
  • 三、对合同质量条款的环保干预128-130
  • 四、对合同数量条款的环保干预130-131
  • 五、对合同价款报酬条款的环保干预131-134
  • 第二节 介入型环保条款134-137
  • 一、配置环保义务的合同条款134
  • 二、配置环保条款的立法例134-135
  • 三、配置环保条款的约束机制135-137
  • 第六章 私人订立的合同中的环保条款——以绿地保护为例137-147
  • 第一节 私人与环境服务商之间有关绿地的合同137-142
  • 一、家庭园艺服务合同137-138
  • 二、都市田园租赁合同138-140
  • 三、个人完成植树义务的合同140-141
  • 四、景区及公园门票141-142
  • 第二节 私人与企业之间有关绿地的合同条款142-145
  • 一、商品房中的绿地类型142-143
  • 二、绿地建设的主要法律措施143-144
  • 三、商品房销售合同中的绿地条款144-145
  • 第三节 私人间管理规约中的绿地保护145-147
  • 一、管理规约对共同共有的绿地养护作出约定145-146
  • 二、通过管理规约监督绿化专用使用权146
  • 三、管理规约监督开发商与绿化公司之间的环保服务合同146-147
  • 第七章 民间共同体合同中的环保条款147-156
  • 第一节 民间环保组织提供环保服务的合同147-150
  • 一、公共服务政府购买合同147-148
  • 二、环境信托合同148-150
  • 第二节 企业内部协议与企业间协议中的环保条款150-153
  • 一、公司章程中的环保条款150-152
  • 二、行业协议中的环保条款152-153
  • 第三节 私人组成的共同体协议中的环保条款153-156
  • 一、村规民约中的环保条款153-154
  • 二、业主管理规约中的环保条款154-156
  • 结语156-159
  • 参考文献159-179
  • 攻博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目录179-180
  • 后记180-181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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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78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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