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区域壁垒:沪苏浙探索地方协同立法新模式
发布时间:2021-03-26 21:37
<正>9月24日、25日,浙江、上海、江苏两省一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分别表决通过《关于促进和保障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是沪、苏、浙两省一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就示范区建设同步作出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是为贯彻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提供法治保障的重大制度成果,也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其有关部门深入指导地方人大做好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的成功案例。
【文章来源】:中国人大. 2020,(19)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立法背景
立法过程
主要内容和特点
本文编号:3102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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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和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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