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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与行政的权限分配

发布时间:2021-04-17 05:23
  所谓立法与行政的权限分配即是理顺法的制定与执行之间的上下游关系,本质是权力等级序列问题,它与权力分立语境下机关之间的监督与制约关系并非一回事。所有的立法与行政权限分配方式都可以总结为分离型与下降型两种模型,其中分离型又可以细分为双重分离型、立法与行政分离型和立法分离型。"分离"意味着要么是限制下游,要么是限制上游。对学说、实务、规范三者进行彻底分析可以得知,我国立法与行政的权限分配应当是一种立法分离型结构。立法权自身分离给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但这种分离是限制下游式,受到制约的是行政立法而不是法律;相反,行政权则是立法权的下降,既不应当存在自主行政行为,也不应当限制立法作具体措施。 

【文章来源】:法学家. 2020,(01)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8 页

【部分图文】:

立法与行政的权限分配


立法与行政的权限分配模型分类

序列,分离型,行政立法,宪法


根据权力等级序列的差别,双重分离型(参见图2)中所有立法与行政的行为形式可以分类为以下几种:法律、授权行政立法(12)、自主行政立法、依法行政行为、自主行政行为。其中,自主行政立法既是法制定又是对宪法的执行,其序列是“宪法→行政立法”;授权行政立法既是法制定又是对法律的执行,其序列是“宪法→法律→行政立法”;依法行政行为是对法律或行政立法的执行,其序列为“宪法→法律→行政行为”或“宪法→法律→行政立法→行政行为”或“宪法→行政立法→行政行为”;自主行政行为是直接对宪法的执行,其序列为“宪法→行政行为”。2.典型实例

分离型,行政行为,事项


其三,在立法与行政行为之间划分专管事项就意味着:要么讨论“哪些事项需要立法的依据,行政行为不得作出”(限制下游),要么讨论相反的“哪些事项是行政行为的权限,立法不得制定”(限制上游)。采用立法与行政分离型的法制体系既可以只允许上述一种情况,又可以两种情况兼有(双向限制)。关于立法与行政分离型的结构,参见图3。2.典型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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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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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3142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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