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乡的法制建设研究
发布时间:2017-08-10 02:18
本文关键词:民族乡的法制建设研究
【摘要】:长期以来,民族工作颇受党和国家的关注,民族乡的发展体制在几十年间获得了丰硕的发展成果。但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变迁,原来许多法律和政策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民族乡法律制度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阻碍了民族乡政治、经济、文化事业的进一步发展,这便让民族乡内各个少数民族的切身利益得不到有效保障,最终制约着我国民族法制建设的发展进程。所以,对于我国民族乡的发展而言,积极构建科学的法制体系是重中之重,它能在最大程度上促进民族乡的突破性发展。武陵山一带坐落着恩施土家族和苗族自治州,该区域推行的是民族自治政策。笔者通过对恩施州四个民族乡的调研,发现关于民族乡的法律法规的部分规定不能适应民族乡的社会发展实际,而且有的法规政策不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法制建设尚待发展。基于这种民族自治地方内的民族乡法制建设问题,笔者对民族乡从地方层面到国家层面的法制建设进行了系统化、全方位研究。全文包括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对民族乡的法律地位与发展特点进行了详细阐述。民族乡的特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即分布的广泛性、居住的相对聚居性、管理的相对自治性;其法律地位主要有3大表现:其一,它和普通乡的差异;其二,它即为特殊的基层政权形式之一;其三,它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提供了有力的支撑。第二部分对民族乡法制建设进程的发展情况进行了深入研究。首先从民族乡法制建设的定义、必要性和内容阐述了民族乡法制建设的内涵,然后分别从宪法、相关法律及《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有关民族乡的规定,分析了国家层面的立法现状;接着站在湖北省关于民族乡的地方性法规、恩施州的自治条例和民族政策角度上,对地方立法的情况进行了详细阐述。第三部分对民族乡法制建设体系中产生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探究。国家与地方的立法机制是诸多问题的主要来源,前者的问题在于:第一,宪法有关内容不完善;第二,法律权威性不够;第三,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的滞后,可行性较差,原则性较强;后者的问题在于:第一,地方性法规政策体系中没有凸显出民族乡的发展特色;第二,缺少专门的单行条例;第三,法律监督不到位。第四部分指明了民族乡构建科学的法制体系的有效方法:其一,该体系需要严格遵循3大基本准则——灵活性、民主协商与实事求是的准则。其二,借助于制定完善的立法规划、推行适用性强的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与专门的民族乡法等,推动国家立法机制的发展;其三,借助于修订湖北散居少数民族的工作条例、健全恩施民族乡的单行法令与相关政策体系、加强其监管机制等,促进地方立法体系的发展。
【关键词】:民族乡 少数民族 法制建设
【学位授予单位】:湖北民族学院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21.8
【目录】:
- 摘要3-5
- ABSTRACT5-10
- 第一章 绪论10-14
- 一、选题的背景10
- 二、研究的意义10-11
- 三、国内外研究文献综述11-13
- (一)国内研究现状11-12
- (二)国外研究现状12-13
- 四、研究方法13
- 五、课题的创新性13-14
- 第二章 民族乡的特性和法律地位14-18
- 一、民族乡的特性14-16
- (一)分布的广泛性14
- (二)居住的相对聚居性14
- (三)管理的相对自治性14-15
- (四)恩施州民族乡的概况及特点15-16
- 二、民族乡的法律地位16-18
- (一)民族乡是一种特殊的基层政权形式16
- (二)民族乡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必要补充16-17
- (三)民族乡与一般乡的区别17-18
- 第三章 恩施州民族乡法制建设的现状18-26
- 一、民族乡法制建设的内涵18-19
- (一)民族乡法制建设的定义18
- (二)民族乡法制建设的必要性18
- (三)民族乡法制建设的内容18-19
- 二、国家层面的立法现状19-21
- (一)宪法的有关规定19
- (二)法律的有关规定19-20
- (三)《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20-21
- 三、地方层面的立法现状21-26
- (一)《湖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21-22
- (二)《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的有关规定22
- (三)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规章的有关规定22-26
- 第四章 恩施州民族乡法制建设存在的问题26-32
- 一、国家层面立法存在的问题26-27
- (一)宪法有关内容不完善26
- (二)法律权威性不够26
- (三)《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滞后26-27
- 二、地方层面立法存在的问题27-32
- (一)地方性法规民族乡特色不突出27-29
- (二)缺少专门的单行条例29-30
- (三)法律监督不到位30-32
- 第五章 完善恩施州民族乡法制建设的途径32-39
- 一、民族乡法制建设的原则32-33
- (一)实事求是原则32
- (二)民主协商原则32
- (三)灵活性原则32-33
- 二、推进国家层面民族乡立法进程33-34
- (一)制定立法规划33
- (二)颁布专门的民族乡法33
- (三)修改《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33-34
- 三、推进地方层面民族乡立法进程34-39
- (一)修改《湖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34-35
- (二)制定恩施州民族乡单行条例35-36
- (三)强化相关条例规定的落实36-37
- (四)建立配套的监督机制37-39
- 结语39-41
- 参考文献41-43
- 攻读研究生期间发表的论文43-44
- 致谢44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5条
1 王俊;;近20年来我国散居民族研究综述[J];学术探索;2011年05期
2 吴开松;张中祥;;民族乡治理之道[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年04期
3 王培英;论制定民族乡法的必要性[J];民族论坛;2005年08期
4 晏路,陈迪;看民族区域自治法的修改[J];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年01期
5 沈林;关于民族乡理论与实践的几个问题[J];中国民族;2002年01期
,本文编号:648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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