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会重大事项决定权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17-09-11 02:40
本文关键词:人民代表大会重大事项决定权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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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制度保证和最高形式,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作用,依法行使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职权。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指出:要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这都为进一步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研究,促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挥应有的重要作用,指明了新的方向,提出了新的要求。 根据宪法法律的规定,我们通常把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归纳为四项:立法权、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和人事任免权。立法权是较大的市及其以上级别的人大及其常委会享有的一项法定职权,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和人事任免权是各级人大、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都享有的法定职权。在多年的实践中,立法权和监督权是人大行使比较多的职权,相对行使的比较到位,也有专门的法律予以保障。在目前条件下,人事任免权在法律程序上的意义更大一些。唯有重大事项决定权在各级人大、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普遍行使的较弱、不充分、不到位。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来看,仅行使了宪法列举规定的重大事项决定权,对其他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并作出决定的情况很少。从地方人大来看,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更加缺位。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了县级以上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经济、政治、文化、教育、科学、体育等领域广泛的决定权,而在实践中,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仅就法律明确列举的事项以及法定的程序性事项,行使了决定权,对经济社会发展及其他方面的实体性重大事务进行讨论并作出决定的数量十分有限,比如,山西省人大常委会近30年来,共作出相关决议、决定仅37项,平均一年不到2项,河北省人大常委会近30年来,对实体性问题作出决定的数量平均每年在2项左右。 重大事项决定权是宪法、地方组织法赋予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国家或本区域重大事务的一项基本职权、重要职权,是直接体现国家权力机关性质和作用的一项职权,具有广泛的适用性,特别是对于没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是其代表人民意志对本地区一些重大事务进行决断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然而,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的重要性与其实际行使状况形成较大反差。重大事项决定权行使的不到位、不充分,其一,意味着原本属于国家权力机关的部分重大事项决定权被侵蚀;其二,造成应以人民和国家的名义决定的一些重大事项而没有经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降低了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威,并且由于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存在短板,又制约了国家权力机关整体作用的发挥;其三,反映了党的执政方式和领导方式以及国家决策体制方面还没有真正步入法治的轨道。总之,一定意义上可以说,重大事项决定权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的一个争议最大、问题最多、最难实施的制度。正是基于这一制度存在的以上诸多问题,以及党对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的时代新要求,本文展开对人民代表大会重大事项决定权制度的阐述。论文的基本脉络为:阐明制度的基本理论问题,考察制度的实施状况,揭示其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相关国外制度的启示,提出改革与完善的建议。全文分为引言、正文、结论三部分。引言主要说明了论文选题的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思路,研究方法,论文框架,论文的创新和不足之处。结论总体概括了人民代表大会重大事项决定权制度的性质、意义,以及改革与完善的主要思路和措施。正文分为五章。 第一章,人民代表大会重大事项决定权制度的一般理论。本章目的在于阐明重大事项决定权制度的相关基本理论问题,,使人们对人民代表大会重大事项决定权制度有一个基本概念认识,这部分内容包括:重大事项决定权制度的内涵、法理特征、主要理论渊源、法律关系、种类,以及重大事项决定权与人大其他职权之间的关系。 第二章,人民代表大会重大事项决定权制度的当代价值与功能。本章从五个方面阐述了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制度的当代价值与功能:重大事项决定权制度是加强与改善党的领导的重要方法,是实现党的执政方式现代化的重要途径,是促进人大自身发展的新突破口,是化解社会突出矛盾和问题的有效办法,是发挥地方自主权的重要机制等,以上内容进一步深化了对人民代表大会重大事项决定权制度在当前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和依法治国中的重大作用的认识。 第三章,人民代表大会重大事项决定权制度法律规定的历史沿革。本章按照历史发展进程,简要考察了革命年代党领导建立的不同政权形式下,重大事项决定权制度的形成与演变,包括作为人民代表大会重大事项决定权制度原型的俄国苏维埃制度的形成及苏维埃重大事项决定职权的概况,党领导建立的苏维埃政权、议会民主制、参议会制、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和人民代表会议制下的重大事项决定权制度。然后,考察了新中国宪法与相关法律对人民代表大会重大事项决定权制度的规定及演变,整体呈现了人民代表大会重大事项决定权制度的历史原貌,形成对这一制度的全面深刻认识,为在新时期更好地改进、完善、用好这一制度提供了认识论前提,奠定了实践基础。 第四章,人民代表大会重大事项决定权制度的实施状况、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首先,从初步实施、实施变化、废置、恢复、不断完善五个阶段考察了全国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制度的实施状况。之后,以H省人大常委会为例,考察了地方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制度的实施状况,分析了其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特点,简述了市县乡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制度的实施,分析了地方人大行使预算审批权的基本情况。根据上述实证考察,分析人民代表大会重大事项决定权制度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包括:传统体制的延续与法治观念的缺失、缺乏专门法律保障、缺乏明确的判定标准、缺乏可操作的启动程序、人大自身建设的不足,等等。特别是实证分析了H省关于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地方性法规存在的问题。 第五章,人民代表大会重大事项决定权制度的改革与完善。首先,选取了英国、美国、德国这三个具有代表性的国家作为考察对象,阐明了英国议会、美国国会、德国议会关于重大事项决定权制度的实施程序及有益启示。然后,从立法、实施程序、国家决策权力运行机制与人大自身建设等四个方面,详细阐述了人民代表大会重大事项决定权制度改革与完善的理论构想与具体措施。在立法方面,分为两个层面作了阐述,一是加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财税权的立法,原因在于,对政府财权的控制和监督是人大最为重大的决定事项之一,通过控制财权也可以一定程度上达到对政府部分其他重大行为的控制和监督,因此,需要通过财政立法的改革与完善,加强人大财政权的行使。此外,目前我国的财税立法授权过渡,财税法律体系混乱,需要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收回国家的财税立法权,规范财政立法,形成统一的财政立法体系,为人民代表大会重大事项财政审批权提供科学的法律依据。二是修改与完善地方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立法,提出了地方性法规的修改建议。在实施程序方面,提出七个程序方面的改革建议:完善启动程序,引入辩论制度,部分实行“三审制”,完善听证制度,改进特别调查制度,完善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制度,改革与完善预算决定制度。在国家决策权力的运行机制方面,重点提出执政党的权力要回归法治坐标,调整和优化党的领导方式,更多地通过人大实现党的领导,最终形成“党发起动议、人大作出决策、政府加以执行”的权力运行机制。最后提出了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建设方面的内容,如:优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改进人大常委会会期制度,改进人大常委会服务制度,建立与完善人民代表、常委会委员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制度,等等。
【关键词】:人民代表大会 重大事项决定权 制度 改革建议
【学位授予单位】:河北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博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4
【分类号】:D621
【目录】:
- 摘要3-6
- Abstract6-16
- 引言16-27
- 一、 选题意义16-18
- 二、 国内外研究现状18-22
- (一) 国内研究现状18-21
- (二) 国外研究现状21-22
- 三、 研究的基本思路、论文框架和研究方法22-25
- (一) 研究的基本思路和论文框架22-24
- (二) 研究方法24-25
- 四、 研究的创新和不足之处25-27
- (一) 研究的创新之处25-26
- (二) 研究的不足之处26-27
- 第一章 人民代表大会重大事项决定权制度的一般理论27-40
- 一、 重大事项决定权制度概述27-30
- (一) 重大事项决定权制度的内涵27-28
- (二) 重大事项决定权制度的特征28-30
- 二、 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法律关系与种类30-33
- (一) 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法律关系30-31
- (二) 重大事项决定权的种类31-33
- 三、 重大事项决定权制度的理论渊源33-37
- (一) 马克思主义人民主权思想33-34
- (二) 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34-36
- (三) 人民民主专政理论36-37
- 四、 重大事项决定权与人大其他职权之间的关系37-40
- (一) 重大事项决定权与立法权之间的关系37-38
- (二) 重大事项决定权与监督权之间的关系38-39
- (三) 重大事项决定权与人事任免权之间的关系39-40
- 第二章 人民代表大会重大事项决定权制度的当代价值与功能40-48
- 一、 重大事项决定权制度是加强与改善党的领导的重要方法40-41
- 二、 重大事项决定权制度是实现党的执政方式现代化的重要途径41-44
- (一) 重大事项决定权制度是党科学执政的重要手段41-42
- (二) 重大事项决定权制度是党民主执政的具体表现42-43
- (三) 重大事项决定权制度是党依法执政的内在要求43-44
- 三、 重大事项决定权制度是促进人大自身发展的新突破口44-46
- (一) 重大事项决定权制度有助于提升人大及其常委会地位和作用44
- (二) 重大事项决定权制度有助于推进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专职化44-45
- (三) 重大事项决定权制度有助于改进人大常委会会期制度45
- (四) 重大事项决定权制度有助于改进人大常委会服务制度45
- (五) 重大事项决定权制度有助于改进人大常委会审议制度45-46
- 四、 重大事项决定权制度是化解部分社会突出矛盾和问题的有效办法46-47
- 五、 重大事项决定权制度是发挥地方自主权的重要机制47-48
- 第三章 人民代表大会重大事项决定权制度法律规定的历史沿革48-60
- 一、 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制度渊源——俄国苏维埃制度48-50
- (一) 苏维埃的产生及职能48
- (二) 十月革命后俄国临时工农政权对苏维埃的表述48-49
- (三) 俄国首部宪法确立了苏维埃重大事项决定职权49-50
- 二、 党领导建立的苏维埃政权模式下的重大事项决定权制度50-52
- 三、 议会民主制和参议会制下的重大事项决定权制度52-53
- 四、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和人民代表会议制下的重大事项决定权制度53-55
- 五、 新中国宪法对人民代表大会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规定55-60
- (一) 1954 年宪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55-56
- (二) 1975 年宪法的规定56-57
- (三) 1978 年宪法的规定57-58
- (四) 1982 年宪法及此后有关法律的规定58-59
- (五) 新中国历部宪法有关民族自治地方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规定59-60
- 第四章 人民代表大会重大事项决定权制度实施状况、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60-84
- 一、 全国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制度的实施状况60-72
- (一) 全国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制度的初步实施60-64
- (二) 全国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制度的实施变化64-66
- (三) 全国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制度的废置66-67
- (四) 全国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制度的恢复67-69
- (五) 全国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制度的不断完善69-72
- 二、 地方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制度的实施状况——以 H 省为例72-76
- (一) H 省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制度实施状况72-75
- (二) H 省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制度的实施特点75-76
- 三、 重大事项决定权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76-84
- (一) 重大事项决定权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76-79
- (二) 重大事项决定权制度实施问题的原因分析79-84
- 第五章 人民代表大会重大事项决定权制度的改革与完善84-123
- 一、 西方代议制重大事项决定权制度及其启示84-95
- (一) 英国议会重大事项决定权制度及其启示84-87
- (二) 美国国会重大事项决定权制度及其启示87-92
- (三) 德国议会重大事项决定权制度及其启示92-95
- 二、 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立法的改革与完善95-102
- (一) 加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财税决定权的立法95-97
- (二) 修改与完善地方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立法97-102
- 三、 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行使程序的改革与完善102-108
- (一) 改革与完善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启动程序102-104
- (二) 引入重大事项审议辩论制度104-105
- (三) 对一些特别重大事项的审议实行“三审制”105-106
- (四) 建立与完善重大事项听证制度106
- (五) 健全重大事项特别调查制度106-107
- (六) 建立与完善重大事项决定的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制度107
- (七) 改革与完善人大预算审议制度107-108
- 四、 国家决策权力运行机制的改革与完善108-119
- (一) 需要辨清的前提性问题108-112
- (二) 执政党权力回归法治坐标112-114
- (三) 调整和优化党的领导方式114-119
- 五、 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建设的改革与完善119-123
- (一) 人大工作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原则119-120
- (二) 优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120-121
- (三) 改进人大常委会会期制度121
- (四) 改进人大常委会服务制度121
- (五) 建立与完善人民代表、常委会委员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制度121
- (六) 加强与创新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制度的理论研究121-123
- 结论123-125
- 参考文献125-131
- 后记131-132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清单132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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