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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选举中的一个操作陷阱:“互选陷阱”

发布时间:2014-09-27 10:59
  摘要:让候选人互选产生正式候选人,虽然不违背“得票多者胜出”的民主选举原则,但却可能产生最差的正式候选人人选。因为每个候选人为了提高自己在正式选举时的胜算,会在投自己一票后把余下的票投给最差的候选人。最终结果是:最差候选人得票最多,成为正式候选人。“候选人互选产生最差正式候选人”这一现象,可以简称为“互选陷阱”。即便规定初选时候选人不能把票投给自己,也不能避免这一陷阱。我们在设计制度时必须以“人性本恶”为前提。
 
  民主选举的基本原则是通过投票选出一个或数个人选,得票多者胜出。这一原则背后的思想是:多数人赞同的人最能代表大家的利益,或:“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多数人选择的人必然是最优秀的人。这个原则和思想看似很简单也很正确,但是如果在操作上有误,会得到截然相反的结果。
  笔者是在参加一家股份公司董事会的组建过程中发现这一问题的。有二十几个人竞选董事会成员的位置,有人提出:为了提高效率,由这些人先进行初选,投票选出董事会正式候选人,然后由股东大会进行正式选举,在正式候选人中产生董事会成员。
  这样选出的董事会正式候选人会是最佳人选吗?会是股东们最希望进董事会的人吗?笔者发现未必是这样,更可能的结果恰恰相反:这些正式候选人都是股东们最不希望进董事会的人。我们可以这样来推演一下:
  假设有十个人想竞选议员,初选时由他们推选出三个正式候选人,然后让选民投票从中选择,产生两名议员。
  这些初步候选人推出的三个正式候选人会是最能代表选民利益的人吗?不会,恰恰相反,最能代表选民利益的那几个候选人肯定会落选,当不上正式候选人。
  因为每个候选人都知道,最能代表选民利益的人在正式选举中当选可能性极大,他们是自己最大的竞争对手。因此,他们会在把一票投给自己之后把余下两票投给两个最不能代表选民利益的人,以此提高自己在正式选举中当选的几率。
  但因为每个人都把两票投给了最不能代表选民利益的那几个候选人,他们的得票数最多,最后反而是他们脱颖而出,成了正式候选人。
  制度设计上的错误,导致民主选举的结果和初衷截然相反:最不能代表选民利益的人反而成了正式候选人,最后选民只能在这三个人中选择两人,最终的结果显然是很糟糕的。
  我们还可以想象一下,假设一个优秀的姑娘有十个男生追求她,她让这十个男生推选出三个正式候选人,供她和父母选择。这十个男生会选出最优秀的三个男生吗?显然不会,他们只会选出最糟糕的三个男生。因为他们每个人在把票投给自己之后,为了自己能在最后一轮竞争中获胜,而投票选择两个最糟糕的男生做正式候选人,以提高自己胜出的可能性。结果是最糟糕的那三个男生得票最多,成为正式候选人。
  如果读者是这十个小伙子之一,你会在投自己一票之后,把另两票投给两个最优秀的男生,还是投给两个最糟糕的男生?答案不言自明。
  有一位友人听了我的发现后说自己也曾经有过类似的经历。他在大学里做系学生会主席时,有一年由全校各系学生会主席相互投票推选“十佳系学生会主席”。他根据自己平时的工作成绩,自认进前三名没有问题,但投票结果让他大吃一惊,他在几十个系学生会主席中居然排名倒数第二。
  “候选人互选产生最差正式候选人”这一现象,可以简称为“互选陷阱”。
  即便规定候选人互选正式候选人时不能把票投给自己,也不能避免这一陷阱。因为每个候选人都不会排除自己成为正式候选人的可能,他们同样希望在正式选举时自己的对手竞争力最弱。
  本文的讨论说明:我们在进行制度设计时,应该以“人性本恶”为基本前提,否则出于良好愿望建立的制度,最终会产生令人失望的结果。




本文编号:9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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