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体制度再建研究
发布时间:2021-05-14 17:59
新的历史,新的使命,为加快农业现代化,提高农村发展速度,推进农村集体产权改革,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顺利完成我国新的一轮土地制度改革,必须在法律上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民事主体地位。中共中央与国家政策、地方实践与立法、相关理论研究已经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为民事主体奠定了理论基础。《民法总则》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为民事主体提供了制度可能,但是仅仅依靠《民法总则》的1个条文以及散见于其他法律中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条文建立的“特别法人+村委会”的主体制度模式是脱离现实不科学的立法。首先,《民法总则》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限制为特别法人一类民事主体,不能准确反映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存在的多种形式以及多种类型,也未尊重农民集体的意愿,应该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选择成为何种民事主体的权利。其次,我国幅员辽阔,农村情况复杂,并且东西部地区农村差异较大,西部经济落后地区村委会取代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情况并不少见,在这种情况下法律更应该明确村委会性质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机构,而非独立的组织体。但是《民法总则》却直接赋予其法人资格是对村委会的性质以及村委会现实样态认识错误的立法。再次,我国在《民法总则》...
【文章来源】:四川师范大学四川省
【文章页数】:45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1 绪论
1.1 研究背景
1.2 研究现状
1.3 研究意义、思路及方法
1.4 本文的创新与不足
2 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概述
2.1 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概念界定
2.1.1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概念
2.1.2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形式
2.2 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体制度的前世今生
2.2.1 合作社阶段:初具民事主体雏形
2.2.2 人民公社阶段:政经合一的生产组织
2.2.3 家庭联产承包制度:政经分离后成为私法上的组织体
2.3 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现状
2.3.1 未进行经济股份合作社改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现状
2.3.2 已进行经济股份合作社改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现状
3 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体制度存在的问题
3.1 《宪法》等法律未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视为民事主体
3.1.1 《宪法》未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确认为民事主体
3.1.2 《土地管理法》未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视为民事主体
3.2 《民法总则》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事主体制度存在的问题
3.2.1 《民法总则》不应该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限制为特别法人
3.2.2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不应置于特别法人小节
3.2.3 第九十九条第二款立法位阶不符合《立法法》规定
3.3 村委会作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机构不能成为法人
3.3.1 村委会在事实上是村的执行机构
3.3.2 《村委会组织法》将村委会确认为村的执行机构
3.3.3 《民法总则》的做法不符合法人资格取得逻辑
3.4 缺少合适的特别法对接《民法总则》
4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体制度再建建议
4.1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体制度再建总体思路
4.1.1 立法模式:一般法加特别法
4.1.2 立法内容:修定旧法、制定新法
4.2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体制度再建的具体设计
4.2.1 修改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为独立民事主体冲突的法条
4.2.2 修改《民法总则》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事制度的错误规定
4.2.3 修改现行法律中对村委会的错误规定
4.2.4 制定特别法《农村法》,设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体制度及其他各项制度
5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法治困境与出路[J]. 房绍坤,林广会.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9(01)
[2]“三权分置”的中国民法典确认与表达[J]. 谭启平. 北方法学. 2018(05)
[3]《民法总则》法人资格取得制度释评[J]. 张保红. 浙江社会科学. 2018(07)
[4]《民法总则》规定的“非法人组织”基本问题研讨[J]. 张新宝,汪榆淼. 比较法研究. 2018(03)
[5]论法人[J]. 史际春,胡丽文. 法学家. 2018(03)
[6]论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化[J]. 单忠献. 农业经济. 2018(03)
[7]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制度研究[J]. 屈茂辉. 政法论坛. 2018(02)
[8]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理论逻辑、历史脉络与改革方向[J]. 张旭,隋筱童. 当代经济研究. 2018(02)
[9]《民法总则》规定的民法特别法链接条款[J]. 杨立新. 法学家. 2017(05)
[10]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历史变迁与法律结构[J]. 李永军. 比较法研究. 2017(04)
博士论文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研究[D]. 高达.西南政法大学 2014
硕士论文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律地位研究[D]. 蔡傲雪.安徽大学 2016
本文编号:3186080
【文章来源】:四川师范大学四川省
【文章页数】:45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1 绪论
1.1 研究背景
1.2 研究现状
1.3 研究意义、思路及方法
1.4 本文的创新与不足
2 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概述
2.1 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概念界定
2.1.1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概念
2.1.2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形式
2.2 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体制度的前世今生
2.2.1 合作社阶段:初具民事主体雏形
2.2.2 人民公社阶段:政经合一的生产组织
2.2.3 家庭联产承包制度:政经分离后成为私法上的组织体
2.3 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现状
2.3.1 未进行经济股份合作社改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现状
2.3.2 已进行经济股份合作社改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现状
3 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体制度存在的问题
3.1 《宪法》等法律未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视为民事主体
3.1.1 《宪法》未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确认为民事主体
3.1.2 《土地管理法》未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视为民事主体
3.2 《民法总则》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事主体制度存在的问题
3.2.1 《民法总则》不应该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限制为特别法人
3.2.2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不应置于特别法人小节
3.2.3 第九十九条第二款立法位阶不符合《立法法》规定
3.3 村委会作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机构不能成为法人
3.3.1 村委会在事实上是村的执行机构
3.3.2 《村委会组织法》将村委会确认为村的执行机构
3.3.3 《民法总则》的做法不符合法人资格取得逻辑
3.4 缺少合适的特别法对接《民法总则》
4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体制度再建建议
4.1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体制度再建总体思路
4.1.1 立法模式:一般法加特别法
4.1.2 立法内容:修定旧法、制定新法
4.2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体制度再建的具体设计
4.2.1 修改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为独立民事主体冲突的法条
4.2.2 修改《民法总则》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事制度的错误规定
4.2.3 修改现行法律中对村委会的错误规定
4.2.4 制定特别法《农村法》,设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体制度及其他各项制度
5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法治困境与出路[J]. 房绍坤,林广会.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9(01)
[2]“三权分置”的中国民法典确认与表达[J]. 谭启平. 北方法学. 2018(05)
[3]《民法总则》法人资格取得制度释评[J]. 张保红. 浙江社会科学. 2018(07)
[4]《民法总则》规定的“非法人组织”基本问题研讨[J]. 张新宝,汪榆淼. 比较法研究. 2018(03)
[5]论法人[J]. 史际春,胡丽文. 法学家. 2018(03)
[6]论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化[J]. 单忠献. 农业经济. 2018(03)
[7]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制度研究[J]. 屈茂辉. 政法论坛. 2018(02)
[8]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理论逻辑、历史脉络与改革方向[J]. 张旭,隋筱童. 当代经济研究. 2018(02)
[9]《民法总则》规定的民法特别法链接条款[J]. 杨立新. 法学家. 2017(05)
[10]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的历史变迁与法律结构[J]. 李永军. 比较法研究. 2017(04)
博士论文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研究[D]. 高达.西南政法大学 2014
硕士论文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律地位研究[D]. 蔡傲雪.安徽大学 2016
本文编号:3186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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