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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与地方政府社会保障事责划分研究

发布时间:2017-11-06 02:01

  本文关键词:中央与地方政府社会保障事责划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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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重新界定了中央与地方的财政收入分配,在大幅度提升中央财力的同时,却未进行财政支出责任划分的后续改革,中央与地方政府的社会保障事责划分处于空白状态。而地方政府因承担过多的社会保障事责,缺乏应有的财力,导致地方财政不堪重负。虽然“十七大”、“十八大”提出要“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能力”,但事实上却一直未见根本改变,其原因之一即是缺乏全面系统的理论和方法指导。为了改变中央与地方政府社会保障事责与财力严重失衡的状况,促进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本文以社会保障事责划分的国际经验及财政分权等有关理论为基础,根据政治原则、权责一致原则以及兼顾公平与效率等七项原则,采用隶属关系划分法、地区划分法、比例分摊法和项目划分法,设计出一套全面系统的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财政社会保障事责划分方案。设计的分配方案中由中央负责的社会保障项目有:社会救助中的特大自然灾害、低于全国最低生活保障(低保)平均水平及五保供养平均标准省份的低保和五保支出;社会优抚安置中的死亡抚恤、退役安置及一到六级伤残公职人员的抚恤支出;中央公共就业平台与服务支出;中部25%及西部50%的住房保障补助支出;中西部的医疗参保补助、中央本级事业单位及公务员的医疗补助支出;中央本级人员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补充全国社会保基金;以及养老保险的历史债务、东部50%及中西部100%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助。余下的财政社会保障事责则由地方政府全权负责。基于所提社会保障事责划分方案,笔者运用财政学和社会保障学的相关理论,设计出相应的测算方法,并对社会保障各个项目所需支出进行具体的测算。据此量化出2011年中央与地方政府各自所承担的社会保障支出责任比约为30:70,相较实际6:94的比例,中央政府所承担的社会保障支出责任有较大提升,减轻了地方政府财政压力及对中央转移支付的依赖,有利于改善地方政府财务状况。本文研究结果与十八界三中全会“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方向一致。最后,论文提出政策建议,包括:第一,完善制度顶层设计,稳步推进各级政府社会保障事责划分改革;第二,根据各级政府所担事责匹配以相应事权及财权和财力;第三,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转移支付制度;第四,适当减少政府层级,提高行政运行效率;第五,加大对地方政府社会保障政策落实的考核;第六,加强社会各界监督,完善监督管理机制。
【学位授予单位】:南京财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4
【分类号】:D632.1;F8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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