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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地税合并背景下社会保险费追缴时效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1-10-07 23:21
  在国地税合并及"社保入税"改革背景下,社会保险费追缴问题引起高度关注,但因其在政策执行及法律适用方面呈现出的混乱态势,需对该问题加以厘清。从适用主体来看,基于横向公平和改革目标的考量,税务局可直接适用《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0条。从法律属性来看,追缴社会保险费在行政法上属于"责令改正",虽然不能适用行政处罚时效,但其具备独立法律属性,可认为前述条文对追缴时效进行了特别规定,应认为社会保险费追缴存在2年的时效限制。从具体计算来看,追缴时效的起算点以用人单位开始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之日为准,但当独立违法行为之间间隔过短时,构成追缴时效的中断。 

【文章来源】:税务与经济. 2019,(03)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追缴时效的混乱现状
    (一) 行政部门的暧昧态度
    (二) 人民法院的不同观点
二、追缴时效的适用主体
三、追缴时效的法律属性
    (一) 责令改正是否具有行政处罚属性
    (二) 责令改正的独立法律属性
四、追缴时效的具体计算
    (一) 追缴时效的起算
    (二) 追缴时效的中断
五、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税收滞纳金的功能与性质的界定方法:利罚参照比较法——从海峡两岸比较的角度[J]. 李刚.  税务研究. 2018(05)
[2]对追缴社会保险费时效问题的思考——兼与夏小伟商榷[J]. 栾居沪.  中国劳动. 2017(08)
[3]“责令改正”的规范性研究[J]. 叶晓川.  河北法学. 2017(08)
[4]责令改正之行为性质研究[J]. 夏雨.  行政法学研究. 2013(03)
[5]追缴特定时段社会保险费的时效限制[J]. 张乐跃,王真祥.  人民司法. 2013(10)
[6]文义解释:法律方法的优位选择[J]. 陈金钊.  文史哲. 2005(06)
[7]责令改正的法律属性及其适用[J]. 李孝猛.  法学. 2005(02)
[8]文义解释法的具体应用规则[J]. 致远.  法律适用(国家法官学院学报). 2001(09)
[9]行政处罚的时效制度——兼析《行政处罚法》第29条[J]. 张泽想.  法学杂志. 1997(02)



本文编号:3422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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