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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相关业务的路径选择

发布时间:2022-02-26 21:46
  <正>《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和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工伤保险费用,发生工伤的职工不能从用人单位和第三人取得赔偿时,有权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2011年7月1日起实施的《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以下称"暂行办法"),对于先行支付相关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在地方性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实施细则尚未出台的情况下,怎样办理相关业务,值得我 

【文章来源】:就业与保障. 2019,(23)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一、工伤保险先行支付现状及趋势
    (一)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开展类型及方式
    (二)一案一讼先行支付申报及经办流程
    (三)典型案例分析
    (四)先行支付后期追偿
二、先行支付面临的挑战
三、先行支付的操作对策及实现途径
    (一)扩大工伤保险的参保覆盖面
    (二)加大社会保险稽核监管力度
    (三)建立工伤保险先行支付资金风险池
    (四)尽快出台先行支付实施细则


【参考文献】:
硕士论文
[1]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法律制度研究[D]. 杨倩.中国矿业大学 2020



本文编号:3645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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