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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合宪性审视.doc 全文免费在线阅读

发布时间:2016-11-24 03:57

  本文关键词: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合宪性审视,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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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合宪性审视文章来源自3edu教育网【内容提要】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一种适用于一些特殊且严重的罪行的、为了防范有碍侦查的情况而采取的、在侦查部门批准的居所内执行的监视居住,可折抵刑期的羁押性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的修改迁就了原法律执行中监视居住羁押化的现实,让名监实押的“潜规则”成为法定的“明规则”。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背后潜藏着基本权利危机,其比拘留和逮捕更容易失控,不能体现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互相制约的程序控制精神。为了化解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背后的基本权利危机,必须首先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定位为一种羁押措施,并比照拘留和逮捕这类羁押措施的人权保障要求,建立互相制约的决定、审查和救济程序,提高指定居所的保障程度,压缩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时间,让辩护权、申诉权和控告权的行使更加充分,并且与其他羁押措施实行同等的抵扣和赔偿制度。【关键词】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合宪性基本权利2012年我国《刑事诉讼法》大修。早在《刑事诉讼修正案(草案)》一公布,就引发了不小的争议,首当其冲的就是该法第73条,即所谓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条款”。面对汹涌的民意,人民日报就第73条专门回应称,“就第73条关于监视居住的规定以及第83条关于通知家属... 内容来自转载请标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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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89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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