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成因与矫治
发布时间:2017-12-15 08:19
本文关键词: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成因与矫治
【摘要】:不良行为未成年人是中国社会转型时期日益被关注的一个群体,年龄介于10至18周岁之间,是违反了学校校规校纪、社会道德标准和治安管理法规的未成年人,他们往往是青少年犯罪的主要构成和潜在力量。本文研究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列举了其主要的不良行为种类,探寻不良行为发生的原因,并在借鉴国外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矫治工作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分析目前我国矫治工作的不足,提出矫治工作的构想。 本文研究未成年人不良行为,运用因果观和系统观,把研究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因果关系贯穿于研究的全过程,将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现状、原因和矫治对策作为既彼此独立又相互联系的有序整体加以考察。在研究的具体程序和方法上,进行了社会调查和实证研究,并穿插了典型案例和统计数据,使得文章更加具体充实。 本研究的主要结论有五点:第一、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处于违法犯罪的边缘,一般犯罪的发生都经过沾染恶习——不良行为——犯罪这几个步骤。第二、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出现,除了其自身因素以外,家庭环境的影响、学校教育方法的不当、社会风气的浸染是导致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主要因素。第三、在研究家庭因素和学校因素时,发现父母监护权和教师教育权立法上的缺陷,是导致父母监护失职、教师不敢管学生的根本原因。第四、研究发现流浪儿童最易成为不良行为体,他的境遇、所处的环境、所接触的对象都易诱发其作出不良行为,国家必须做好对流浪儿童的救助和矫治。第五、在我国工读教育矫治方面,存在诸多问题,这也是工读学校近年来萎缩的原因,要充分发挥工读学校的教育和矫治作用,就要重振工读学校。 本文力图表达的基本观点是:未成年人出现不良行为,尽管是内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但处于10至18周岁的未成年人,往往外因起了主要的作用。他们这个年龄,心智不成熟,判断、辨别能力不强,这些都是孩子成长过程中所必须经历的,需要时间来改变。但现在可以改变的是,家庭环境是否和谐,父母职责是否尽到,学校教育是否得当,社会风气是否得到净化,立法上是否更好的保护未成年人。因此,矫治未成年人不良行为,需要家庭、学校、社会及相关机构的共同努力。
【学位授予单位】: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2
【分类号】:C913.5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8条
1 刘志红,王胜;偏差行为青少年的社会支持网络研究——以湖南省长沙市某社区为例[J];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04期
2 王志亮;;美国不良少年的替代学校[J];青少年犯罪问题;2010年03期
3 熊伟;;我国工读教育面临的问题与对策[J];青少年犯罪问题;2011年05期
4 肖剑鸣,郁贝红,黄睿;青少年偏差行为及其人类生态学观[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3年02期
5 张安梅;;澳大利亚推行新的儿童保护制度[J];比较教育研究;2010年05期
6 李晓凤,佘双好;社会转型期“未成熟游民层”问题产生的原因及对策分析[J];青年研究;2003年02期
7 李爱芹,尹艳红;青少年偏差行为及其预防对策研究[J];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年01期
8 周羚敏;;台湾地区少年虞犯处分措施对内地不良行为少年处遇的启示[J];青少年研究(山东省团校学报);2011年04期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李翠红;我国少年司法非刑罚处置制度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06年
,本文编号:1291269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shekelunwen/shgj/12912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