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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商业贿赂对国家经济安全的危害及治理对策

发布时间:2015-03-19 07:32

李广栋  北京师范大学哲社学院

摘要:目前随着华润集团前董事长宋林涉嫌严重违纪案被调查,境外中资集团和央企境外上市公司管理层的贪腐卖国问题日益受到中纪委的高度重视。从力拓案到葛兰素史克案,再到近日的宋林案等背后的跨国商业贿赂黑幕,日益暴露出我国法律制度不够健全,商业环境也颇为混乱,监管和惩处力度不大,政府和社会重视程度不够等现状,使我国成为跨国商业贿赂重灾区。可以说目前跨国商业贿赂等类型腐败案件在我国频发,已经严重危及我国产业安全和国家经济安全,也在一定程度危害了我国的政治、经济利益。如何从立法、执法、守法等方面治理跨国商业贿赂,如何从提高政府责任和社会认识,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加大对跨国商业贿赂的打击力度,加强国际合作,增强社会直接监督力度等诸多方面入手,多措并举,实现对跨国商业贿赂的全方位控制,建立一个法制、规范、有序,既能保护国家利益又能促进公平竞争的对外经济交往环境越来越重要。

关键词:跨国商业贿赂   经济安全   治理

一、境内跨国商业贿赂案件频发

年曝光的“沃尔玛案”;年曝光的“葛兰素史克案”。面对这些国际知名企业频发的跨国商业贿赂丑闻,引起我们关注的不应仅仅是跨国公司的商业信誉和职业操守,我们更应对高度关注跨国商业贿赂对我国经济特别是产业安全的危害及其治理。

二、跨国商业贿赂对国家经济安全的危害

跨国商业贿赂无论是从深度和广度,,其危害都要比国内企业的同等行为更加严重。不仅会危害世界市场的竞争秩序,更为严重的是会危及一个国家的产业安全乃至国家经济安全。

2、跨国商业贿赂蚕食我国的经济资源。跨国商业贿赂使本来用于生产性活动的资源浪费于无益的甚至有害于社会的经济生产活动和交际往来中,造成社会财富的巨大浪费;位于行政权力核心的腐败分子变相实施的权力寻租,会加剧这种资源浪费,使得合法权益被侵犯方被迫加入这种社会资源的不合理耗费中。

3、跨国商业贿赂破坏我国市场秩序、社会风气和国际形象。跨国商业贿赂破坏了我国市场交易的秩序,使价值规律无法正常发挥作用,最终使我国的市场竞争变成了潜规则、权力寻租、违规手段进行恶性竞争等不良商业文化和社会风气盛行。同时跨国商业贿赂也破坏了市场竞争过程中的技术创新动力,占用了企业技术创新所需要的正常资金供给,而且容易形成可以不通过技术变革而是通过潜规则获得竞争优势的市场竞争模式,最终必然抑制企业创新的热情,阻碍技术进步的进程。最后,中国的投资环境也会因为跨国商业贿赂而招致国际社会的质疑与否定,必然会降低对外来资本的吸引力。

三、我国境内跨国商业贿赂频发原因分析

1、跨国公司商业贿赂的手段多样,途径隐秘。目前欧美等发达国家均制定了严格的反商业贿赂法规来惩治和预防海外和本国商业贿赂,为了规避法律制裁,跨国商业贿赂往往通过中间人(第三方)来进行。这些第三方主要包括“离岸公司”、专业性中介机构如律师事务所和公关公司、与政府官员关系密切的“私人公司”。

跨国公司通过第三方进行行贿的方式,概括来讲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直接将钱款打到中间人帐上,再由中间人将钱款转到中方企业或政府部门账户上,或者由中间人出面以奖金、咨询费、促销费、宣传费等名义,向中方的企业和政府部门行贿。二是通过中间人向受贿人给予钱物之外的好处,如安排出国考察、子女留学、聘任顾问等。三是通过中间人以寻找3家以上单位或个人去参加竞标进行陪标左右价格,或者通过中间人以以工程发包、定向采购等形式,给目标公司以特殊的利益输送,以取得这些企业背后要人的青睐与支持。这些利用中间人渠道进行商业贿赂的模式,表面上跨国公司并不直接与客户进行资金与利益往来,一切操作均由中间人幕后进行,不仅可以解决本公司“灰色账目”合法化问题,而且一旦事情败露,责任将全部或大部由中间人承担,不仅不容易被发现,而且也大大增加了被发现后的取证难度。

2、中国特殊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土壤催生了日益严重的跨国商业贿赂。由于目前发达经济体已制定严密法律体系禁止跨国商业贿赂,跨国公司逐步将商业贿赂的主战场转移到了像中国这样的新兴经济体。据世界银行估计,每年向发展中国家出口金额的5%,即500亿至800亿美元,都流向了当地的腐败官员。

一方面,中国商场中的“潜规则”诱发了跨国公司的被动行贿。我国社会是一个人情社会,人脉关系和请客送礼往往左右着竞争者命运等重人情习俗在我国市场经济领域也大量存在,要进入中国市场,跨国公司必将面临对这种社会习俗的入乡随俗问题。据美国商业局的一项研究指出,从19951996年间,美国企业因为没有采取贿赂,结果损失了100多个国外合同,价值约450亿美元。为了避免遗憾再现,跨国公司纷纷大量跻身商业贿赂。

另一方面,我国市场中的特殊利益结构,又使跨国公司的商业行贿由被动走向了主动。

一是中国市场的巨大利润空间诱发了更多跨国巨头主动向核心部门和人物出手。以电信行业为例,中国电信市场占全球电信市场的10%15%,成为朗讯在全球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市场,面对巨大的市场诱惑,贿赂遂成为朗讯进驻中国市场的捷径。

二是垄断特权的存在,使得垄断性资源过度集中于垄断行业核心人物手中,在相关监管制度性缺失的环境中,这些手握行政审批权、资源调配权和管理权的高层人员,便成为跨国公司为开拓中国市场和获取商业机密的重要商业贿赂对象。

四是对跨国商业贿赂危害严重性存在主观认识不到位。一是政府的很多官员,企业的很多高级领导人对跨国商业贿赂危害性认识不足。他们大多缺乏国家安全意识,没有看到跨国商业贿赂会牵涉到最高国家利益和国家经济安全,事实上它一点不亚于军事安全、主权安全等国家安全。二是公众对跨国商业贿赂的危害重视不够,只有当全社会和整个法制环境都非常重视这件事情的时候,才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跨国商业贿赂。

四、治理境内跨国商业贿赂对策分析

年以来开展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例如徐放鸣案中,向徐放鸣行贿的中国籍的韩冰被公诉了,而外国籍的刘敏至今仍没有受到法律追究。必须坚持“内外”一视同仁,决不能纵容、姑息跨国公司的商业贿赂行为。加大惩罚力度和抬高违法成本。与美国的《反海外贿赂法》对贿赂公司课以最高达200万美元的罚款、对自然人处以最高达10万美元的罚金并最高判狱5年的规定相比,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贿赂的行政罚款,最高不超过20万的处罚力度可以说是微不足道。必须加大相关立法,提供跨国商业贿赂的惩罚力度,让行贿者不敢冒风险,也不给他们任何翻身的机会,自然会达到堵住商业贿赂的目的。

4、加强人民直接监督特别是舆论监督

目前,跨国公司的商业贿赂行为之所以屡屡在中国得手,最重要的原因之一便是其行贿手段的隐蔽性。跨国公司由于具备庞大的资金实力和广泛的社会资源,所以其行贿手段相比一些小公司而言,更加五花八门,也更让人难以察觉。打击商业贿赂行为应当加强包括同行、消费者和媒体监督,通过公布商业贿赂“黑名单”等措施建立企业信用体系。群众的力量不容低估,许多隐藏的线索可以通过群众的监督走向公开,纳入监管部门的视线。

5、健全自我保护机制和自律机制。仅靠加强立法和执法等外部手段防范和治理跨国商业贿赂还远远不够,还需要各个产业及其所属企业苦练内功、合规经营、完善内部的治理机制和保护机制,这样才能从根本上维护产业自身的安全并获得长久健康的发展。必须通过完善相关制度逐步建立内控机制、产业安全预警机制等自我保护机制。进一步强化企业内控管理和自我保护机制的建设是切断跨国商业贿赂之根的一剂良方。

三是加大对国内官员和核心人物特别是驻外企业高管的监管。驻外企业高官特别是央企在港澳高层因其职位敏感,长期是外国情报单位和跨国公司的收买目标,他们大多非法持有外国护照、居留权甚至外国国籍,有的甚至在跨国商业贿赂的攻击下窃取政治、经济金融等机密情报。中国社科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对中央加强驻港澳企业和机构的反腐工作很关注。针对如何防范个别在港澳央企高管沦为间谍,高波指出可以借鉴香港廉政公署的做法,加强与香港廉政公署的配合。要多方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筑牢其思想根基及防线。同时加强对这些人全天候监督,包括个人账户资金的异动、个人生活方式的变化,了解其家庭变化和亲属子女情况,及时发现问题。

参考文献:



本文编号:18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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