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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三角社会工作督导制度研究——以广州、深圳为例

发布时间:2021-03-18 23:01
  珠三角社会工作督导制度存在差异,主要以广州和深圳为代表,佛山、中山主要模仿广州,东莞主要模仿深圳,因此本文着重研究广州和深圳的社会工作督导制度。广州和深圳社会工作督导制度,主要差异在于资质条件、聘用制度和工作指标三个方面。现阶段发展存在的问题在于制度缺乏统一性和整体性,内容不够全面,缺乏精细化的指导和约束。而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宏观上树立社会工作督导制度的权威性和推动立法进程。 

【文章来源】:营销界. 2020,(19)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研究背景
二、问题提出
三、研究发现
    (一)珠三角社会工作督导制度的差异
        1. 资质条件
        2. 工作指标
    (二)珠三角社会工作督导制度存在的问题
        1. 制度缺乏统一性和整体性
        2. 制度内容不够健全
        3. 制度缺乏精细化的指导和约束
四、研究反思
    (一)树立社会工作督导制度的权威性
    (二)推进社会工作督导制度立法进程
    (三)完善社会工作督导相关制度
五、结语



本文编号:3089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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