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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寺庙遗址博物馆建设现状、问题与对策研究(2)

发布时间:2014-09-02 20:56

城隍庙作为中国道教文化的一个展示,已成立的博物馆如在城隍庙旧址上建立的咸阳三原县博物馆和宝鸡扶风县博物馆(见附录表2)。这两处城隍庙古建筑群都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同时所成立的博物馆也是综合类的博物馆,藏品展室与陈列也存在“庙馆合一”空间上的局限问题,藏品保护问题等等,但是三原博物馆很充分地利用古建筑举办展览,也将古建群自身作为“三原明清古建”基本陈列。三原县城隍庙古建筑群总面积13, 390平方米,它以均衡对称方式把楼、殿、廊、房等四十多个单座建筑,按主次分布在纵横轴线上,全部建筑琉璃盖顶、雕梁画栋、结构严谨、肃穆壮观。国内外许多古迹专家至三原城隍庙考察后,都认为这组古建筑群是严格遵循营造法式建造的,无一杂作,很正规。它是明清建筑文献的佐证,这组古建木雕和砖雕集聚着古代建筑艺术的精华。当然,三原县博物馆主要的基本陈列还有:“于右任书法展”,“唐代文物展”“十殿阎君庙藏画展”和馆藏雕刻文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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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潜在博物馆现状
潜在的博物馆是指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在我国大陆对纳入保护对象的不可移动文物统称为文物保护单位,并对文物保护单位本体及周围一定范围实施重点保护的区域。有宗教性寺庙如伊斯兰教清真寺、藏传佛教寺庙、天主教教堂、基督教教堂、佛教寺庙和道教宫观等。在陕西地区著名的古老清真寺有西安化觉巷清真大寺、西安大学习巷清真寺、西安小皮院清真寺藏传佛教寺庙有广仁寺——陕西唯一的藏传佛教寺庙;天主教堂有西安市五星街天主教南堂;基督教堂有西安东关基督教堂(被称作英浸里礼会礼拜堂,位于碑林区长乐坊东新巷55号);佛教寺庙有大慈恩寺、大兴善寺:道教宫观有都城隍庙、八仙宫、楼观台等。也有纪念性质的先贤祠堂和家庙宗祠。在陕西如长安杜公祠属于先贤祠。还有宗祠家庙,如杨凌马援祠,汉族马氏宗亲每年进行祭祀活动。
之所以称作潜在的博物馆,是因为以上所列举的寺、教堂、庙、宫观、祠堂具备的博物馆功能,一方面作为文物保护单位,都是古代科学技术信息的媒体,对于科技史和科学技术研究有着重要意义。作为展示宗教文化的窗口,研究学习的课堂,建筑艺术的典范,同时也是海峡两岸促进交流的平台。但是这些潜在的博物馆,不完全的公益性正在受到商业性的挑战。潜在的博物馆因为在形式上没有成立博物馆,公益性在制度上不是完全明确,但是潜在的博物馆功能是切实存在且具备的。但是旅游开发浪潮和文化景区的建立,促使这些潜在的博物馆的公益性逐渐消失,商业竞争性逐渐明显,换句话说是准公益性资源的商业化利用。西安都城隍庙旅游观光项目的幵发,楼观台道文化景区的设立,大雁塔景区的设立、八仙宫道文化旅游开发,回坊伊斯兰文化社区旅游建设和杜公祠文化旅游综合开发等,对这类社会准公共物品如何分配提出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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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庙馆合一问题分析......................................12
3.1 “庙馆合一”问题......................................12
3.2宗教寺庙"庙馆合一”问题......................................13
3.3文庙和城隍庙的“庙馆合一”问题......................................14
3.4文化的回归的现实意义和可行性......................................14
第四章宗教资源开发分析......................................18
4.1宗教场所的归属问题......................................18
4.2宗教资源的属性与分配......................................20
4.3宗教资源商业化开发问题......................................20

第五章寺庙遗址博物馆发展对策探讨

在己成立的寺庙遗址博物馆、先贤祠和人物纪念馆,还有未成立的作为潜在的博物馆如佛道教寺观、清真寺、天主教基督教堂及宗祠家庙都存在如何保护和有效使用并且引导其有序发展的根本问题。但是由于各个职能部门的出发点不同,依照本部门的法律法规不同而导致矛盾交织。同时,各个职能部门的法律法规难以满足在新形势下出现的各种矛盾。面对新形势下环境的变迁,体制的改革,缺乏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法规。而工作人员、游客、宗教人员、所在当地社区人员的矛盾就是权益之争——如何分享宗教资源。宗教资源的商业化开发,使得环境的承载力作为一个限制条件制约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面对现在旅游热潮,将寺庙遗址博物馆无论是已成立的博物馆,还是潜在博物馆(宗教场所——寺观和教堂),逐步进行文化景区的规划和建立,同时形成为一种模式在渐渐推广,可以肯定的是,这种设立文化景区的模式不是寺庙遗址博物馆的保护模式,也不是寺庙遗址博物馆的发展趋势,仅仅只是政府作为开发旅游资源的一种形式,作为启动文化产业的方式。寺庙遗址博物馆如何保护,潜在的博物馆如何引导其发展,都是存在的现实问题。


5.1加强溥物馆公益性
相对部分寺庙遗址博物馆设立文化景区,开发宗教资源而言,没有进行开发以及景区设立的寺庙遗址博物馆应该加强博物馆的公益性。在第二章寺庙遗址博物馆的发展现状中提到文庙、城隍庙和宗教寺庙成立的寺庙遗址博物馆,以及历代先贤人物祠庙成立的博物馆,还有人物纪念馆,首先是向社会大众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其次,博物馆的公益性还在于它的非营利性。
5.1.1博物馆的公共服务
在文庙、城隍庙以及宗教寺庙遗址上成立的博物馆,保护文庙、城隍庙和宗教寺庙古建筑的是博物馆的重要责任,这些博物馆是“庙馆合一”的形式存在,要解决长期形成的展示空间不足,观赏空间有限,以及博物馆设施功能难以满足各个层次大众需求的问题。重新定义文庙古建筑的观赏价值以及文化意义,提髙展品的相关性。加强自身建设,应尽可能地运用文物、场馆、设施、技术等所有自身掌控的公共资源,为大众提供优异的展览。展览及相关产品、服务的收益,应当用于博物馆为更好地服务大众而进行的公益性建设,比如可以另辟展室,或是适当修建新馆,展出文庙城隍庙等其他综合类展品,为参观者创造安全、便利、优雅的观赏空间。从观众的需求出发开展工作。以人为本的核心是“无差别对待”,博物馆应尽可能地根据不同人群的需要,计划、实施展览和服务,将不同文化背景造成的解读困难降到最低,使展品的历史和审美的价值得到恰如其分的展现,完成文明传承与交流的使命。
5.1.2公益性关键在于非营利性

博物馆公益性不是简单的以是否全部免费参观为界限,关键是它不以营利为目的。也就是说博物馆的门票收入,应用于博物馆公益性事业的发展。向大众的提供的服务都不以营利为目的,是博物馆公共财富实现公益责任的必要途径。博物馆依托自身在馆藏、学术、技术、服务以及声誉等方面的公共资源,激活文化事业潜在的创造力,为民族文化的传承、世界文明的交流,幵拓更为广阔的空间。


5.2规范文化景区的建立与发展
文化景区的设立与宗教资源的幵发,使得一部分寺庙遗址博物馆的公益性,或者说潜在博物馆的准公共性发生了变化,出现了以营利为目的商业性文化消费场所。比如法门寺,在未建成法门寺文化景区之前,有古朴的寺庙,虔诚的僧众,珍贵的出土文物,还有络绎不绝的的参观者。而今,文化景区的设立,宗教资源的开发,展现的是新的法门寺地标合十舍利塔出现,以及佛光大道等等人造工程,这种规模宏大的人造景区旨在启动佛文化的创意产业和投资经营宗教资源。文化景区是为了适应宗教资源开发和文化产业投资需要而产生的概念,当然也是依托景区的文物旅游资源而建立,但是更多地是主观营造旅游的环境,引导旅游行为方式和文化消费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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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本文提出寺庙遗址博物馆,从考古学角度与博物馆学角度对寺庙遗址博物馆的概念进行界定。考古发掘的寺庙遗址博物馆是狭义的寺庙遗址博物馆,未经发掘的人类遗存寺庙仍然具有研究的价值,历代的维修与加固,即是证明它的重要作用和历史意义。从博物馆的功能方面来看,宗教寺庙、人物纪念馆、宗祠和家庙都是寺庙遗址博物馆的范围。作为潜在的寺庙遗址博物馆,起到承上启下的延续,并且人物纪念馆是寺庙寺庙文化的新形式,赋予了新时代的意义。
之所以对寺庙遗址博物馆提出概念和范围的认定,是因为寺庙遗址博物馆是遗址博物馆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也是研究教育,文化交流的重要场所。但是这种社会公共资源受到商业浪潮的冲击,公益性发生了一些变化。
通过分析陕西地区寺庙遗址博物馆的存在现状,着重谈到寺庙遗址博物馆的“庙馆合一”问题、文庙文化回归问题、宗教资源的开发与分配问题等等,以及目前寺庙遗址博物馆中部分成立文化景区,运用多中心治理的理论,规范文化景区的发展,探讨解决对策,谋求寺庙遗址博物馆的发展与保护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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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略)



本文编号:8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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