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府州行政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17-10-14 23:32
本文关键词:北宋府州行政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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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北宋的统县政区有府、州、军、监四种,四者均直属中央政府。其长官称为“权知某州(府、军、监)军州事”。知州出现于晚唐时期,至北宋时逐步确立了文官充当府州主官的知州制。知州作为一州之长,总领军政事务,但是北宋朝廷为了防止知州独大擅权,设置了通判作为州级监察官,对知州进行严密的监察。文臣知州制以及通判的设置,有效的防止了地方割据势力的形成,加强了北宋中央对地方的统治力。在北宋州级行政体系中,知州(府、军、监)、通判之下,设置了幕职官、诸曹官作为州级政权的僚属,辅佐长贰治理州政。 在北宋初期,知州作为一州最高长官,具有比较完整的行政权力。进入北宋中期,自仁宗朝开始,北宋政府开始进行一系列的改革,地方府州的行政权(如司法权、财权、军权)呈现出逐渐减少的趋势。 北宋王朝的州级行政组织中,所确立的知州制虽然有着一些弊端,但在消除地方割据的问题上起了巨大的作用,对后世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之后的明清两朝基本也沿用了这一制度。北宋知州制在历史上有着承前启后的地位。
【关键词】:北宋府州 行政制度 知州制 官僚体系 行政权
【学位授予单位】:福建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9
【分类号】:K244
【目录】:
- 中文摘要2-3
- Abstract3-4
- 中文文摘4-6
- 目录6-7
- 绪论7-11
- 一、研究现状及趋势7-9
- 二、研究内容9-11
- 第一章 北宋府州军监概述11-17
- 第一节 北宋府州军监等级制度11-14
- 第二节 数字视野下的府州军监14-17
- 第二章 北宋府州官僚体制17-43
- 第一节 北宋知州制17-25
- 第二节 通判的设置及其职能25-32
- 第三节 北宋府州属官群体32-43
- 第三章 北宋府州的行政权及其变化43-55
- 第一节 北宋府州司法权及其变化43-47
- 第二节 北宋府州财权及其变化47-51
- 第三节 北宋府州军权及其变化51-55
- 第四章 北宋政府对府州官员的考课与监察55-65
- 第一节 北宋政府对府州官员的考课55-60
- 第二节 北宋政府对府州官员的监察60-65
- 第五章 结论65-67
- 附录 北宋历朝府州军监名称、数量表67-75
- 参考文献75-77
- 攻读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77-79
- 致谢79-81
- 个人简历81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8条
1 苗书梅;宋代通判及其主要职能[J];河北学刊;1990年02期
2 李昌宪;略论宋代知州制的形成及其历史意义[J];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6年04期
3 王世农;宋代通判论略[J];山东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1990年03期
4 李昌宪;;宋代的军、知军、军使[J];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0年03期
5 苗书梅;宋代知州及其职能[J];史学月刊;1998年06期
6 汪圣铎;;宋代通判理州财事考辨[J];西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91年02期
7 苗书梅;宋代州级属官体制初探[J];中国史研究;2002年03期
8 苗书梅;宋代地方官任期制初论[J];中州学刊;1991年05期
,本文编号:1033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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