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斯卒年再辨
发布时间:2017-10-17 23:10
本文关键词:李斯卒年再辨
【摘要】:关于李斯卒年,学术界不乏争议。如果注意到秦汉之际将十月作为正月而导致的与后世大不相同的历法特征,不难发现《史记》之《秦始皇本纪》、《李斯列传》以及《六国年表》等关于李斯下狱、审判以及被处死的记载原本不存在相互抵牾的问题,进一步分析可以得知李斯卒于二世三年冬。赵高之所以在李斯定罪量刑之后数月才将其处死,很可能是因为秦朝已经实行秋冬行刑制度。
【作者单位】: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哲学文化研究所;
【关键词】: 李斯 秦汉历法 秋冬行刑
【基金】:2012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周秦时代狱讼制度的演变——以出土文献资料为中心”(项目编号:12YJC820075)阶段性成果
【分类号】:K233
【正文快照】: 关于李斯之卒年,学界多持“二年说”。比如,由《资治通鉴》援引《史记·李斯列传》的情形观之,司马光等人事实上认定李斯死于二世二年七月。〔1〕王叔岷也认为:“案六国年表,二世二年书‘诛丞相斯。’与此合。”〔2〕近来有学者持“三年说”。比如,安子毓撰文认为,《李斯列传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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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陈乃华;;秦汉族刑考[J];山东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5年04期
2 孙U,
本文编号:1051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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