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减免农民赋役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17-11-09 03:03

  本文关键词:北宋减免农民赋役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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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长期以来,一谈到宋朝,人们往往首先想到的是积贫积弱,还有就是赋繁役重。事实果真如此吗?其实,对于宋朝的许多问题,我们都应分期来看,北宋与南宋在许多方面都有很大的不同。关于北宋的“积贫”问题,我的导师程民生教授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已著文《论北宋财政的特点与积贫的假象》(《中国史研究》1984年第3期)进行了驳斥。那么,北宋的赋役是否也像大家想像的那样沉重呢?本文试对这一问题进行研究。 北宋时期,农民负担的赋税一类的项目有田赋、各种杂税、身丁税、科率、和籴、和买、免役钱等,但严格来说,科率、和籴、和买、免役钱以及某些杂税并不能算是赋税;力役项目有差役、徭役和乡兵役。北宋政府为减轻农民赋役负担,采取了均平赋税、均减力役、统一度量衡、创置专门簿籍、颁行《农田敕》等多种措施,使农民的赋役负担大为减轻。北宋政府减免农民赋役有灾害减免、战争减免、复业减免、垦荒减免、徭役减免、赦宥减免、特殊地区减免等多种类型,这些减免都以当时的正税——两税为主,很多时候还会减免其它赋税和力役,这往往因时因地而异。减免的方式有直接减免和间接减免两种,以直接减免为主,间接减免为辅。北宋政府减免农民赋役的次数频繁,以灾害减免最为明显,还形成了定期除放倚阁与逋欠的制度。减免数额巨大,每年仅因灾害而除放的两税就约为当年两税的10%;除放逋欠,更是动辄百万,千万以上也屡见不鲜。操作具体灵活,以便民为宗旨,从其对支移、折变与和买等的变通性规定即可看出。另外,不管是从制度上还是在具体减免之时,都是以下户为减免的重点,力图使占民户绝大多数的下户能够享受到减免带来的好处。减免的程序,以灾害减免最为规范、完备,从启动到最终完成一般要经过诉灾—→检视—→覆检—→放税这四步。除宋徽宗统治时期外大部分时间里,由于政治比较清明,北宋政府的各项减免基本上都能够得到执行,取得较好的效果。北宋时期农民负担的田赋税率,平均约为5.7%,即十八税一;杂税税率平均约为2.4%,即四十二税一;总赋税税率平均约为8%,即十三税一。都远不像人们先前所认为的那样重,相反都比较轻。
【学位授予单位】:河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6
【分类号】:K244

【引证文献】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4条

1 葛巧芝;北宋前五朝农政若干问题初探[D];河北大学;2008年

2 魏国清;契丹萧太后与北宋刘太后之比较研究[D];东北师范大学;2010年

3 姚亮;宋代自耕农初探[D];河北师范大学;2012年

4 田彩林;从“劝农文”看两宋乡村经济社会[D];云南大学;2013年



本文编号:1159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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