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元丰三省政务运作分层机制的形成
发布时间:2017-11-09 11:26
本文关键词:论元丰三省政务运作分层机制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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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讨论元丰三省制下政务运作分层机制的形成问题。所谓分层机制,是指在政务处理过程中不同官僚机构乃至皇帝所形成的层级以及与此相对应的,不同层级机构所拥有的政务办理权和决定权。本文讨论元丰三省制下政务运作分层机制的形成问题。 北宋前期的政务运作分层机制中,在以一定文书为载体的政务范围内,皇帝和中书门下拥有政务的部分办理权,他们还分担政务的决定权。而其他机构则构成另一个层级,基本不享有政务的决定权,而只部分拥有政务的办理权。 在熙宁时期,我们看到两类政务运作分层方式形成。在涉及到变法的事务上,新设立的变法机构和皇帝、中书门下共同办理变法事务。而决定权依然由皇帝和中书门下行使。在非变法事务的管理上,皇帝和中书只是掌握这部分政务的决定权,将其办理权下放到其他机构。因此,在日常非变法事务处理的分层机制中,产生了以这些办事部门为中心的新层级。产生此走向的主观原因来自决策者对大事和小事的看法。客观原因则在于熙宁变法导致了权力格局的转变。这种政务运作分层机制上的变化,也为元丰三省制下政务运作分层机制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元丰三省制下,六部作为政务执行办理的中心。有法式事的办理权比较完整的集中在六部中,而皇帝和门下省以及尚书省则具有决定权。对于无法式事的主要办理权与决定权,依然统一于皇帝和中书、门下、尚书省中。六部只具有部分办理权。以这样的权力分配为特点,形成了六部到尚书都省到中书省或门下省到皇帝的政务运作分层机制。这一政务运作分层机制是融合了北宋前期和熙宁时期特点的机制,而元丰改制中对于《唐六典》的模仿也构成了这一机制形成的另一个动因。
【学位授予单位】:清华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5
【分类号】:K244
【引证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刘后滨;;“正名”与“正实”——从元丰改制看宋人的三省制理念[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02期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孔祥军;唐代司农寺研究[D];山东大学;2010年
,本文编号:1161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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