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洪武时期的官办教育
发布时间:2017-11-26 09:27
本文关键词:试论洪武时期的官办教育
【摘要】:在明朝的筹建期间和公元一三六八年建立明朝之后,明太祖朱元璋一直十分重视教育,把教育放在和发展经济同等重要的位置。因而,在洪武年间,学校教育尤其是官办的学校教育得到了长足的发展,都达到了中国古代教育发展史上的较高水平。 接下来本文论述了学校教育在洪武年间的独特地位。明初,急需大量人才填充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行政机构。当时,选拔官员有三条途径:一是荐举,一是科举,一是学校。由于荐举的标准不一,选拔上来的人员的能力参差不齐,而且占其中大多数的地主、富民身上大都带有官僚主义作风,难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然而,最重要的还是荐举无法培养和教育得心应手的新型统治人才。由于明朝以八股取士,所选拔的人员都是后生少年,缺乏实践经验,因而开科取士、暂罢科举、复开科举的反复过程,最后才确定这一制度。由此,学校成为洪武年间培养和教育人才的主要场所。 明朝的学校体系分为中央的国子学(监)和地方的府州县学。其中较为详细地论述了中央国子学各方面的情况,例如学校建筑、生员人数和支出状况,其主要包括监生的衣、食、住、行和优惠待遇,以及教职员工的工资水平及待遇。这些开支都要由国家承担。地方的府、州、县学的情况大致和国子学相同。 最后,本文试探性地分析了教育的收益状况。教育的收益分为个人收益和社会收益两部分。个人收益部分主要论述了生员的出路,监生从部院官、监察官、布政使、司法官,以至地方府、州、县官和学校官,几乎无官不作。然而,到了永乐、宣德年间,监生出路日坏,所以洪武期间的学校是最具有代表性的。社会收益部分主要论述了由于对教育的重视和严格管理,出现了社会安定,吏治较为清明,人们崇尚读书的社会现象。
【学位授予单位】:郑州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5
【分类号】:K248.1
【引证文献】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2条
1 陈虎;明初君主制统治政治合法性的研究[D];安徽大学;2011年
2 薛晓丽;明代江浙地区府州县学藏书研究[D];东北师范大学;2012年
,本文编号:1229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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