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女户研究

发布时间:2017-12-11 00:10

  本文关键词:宋代女户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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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女户是由妇女担任户主的民户。除个别的女儿户之外,宋代女户主要是在无夫子幼的特殊家庭中,由寡妇来担任户主。宋代女户家庭中不仅可以存在男性成员,而且有成年与未成年之别。据估计,宋代女户数量不多,应当在总户数的1%以下,具体数目尚无从确定。 宋代女户中不仅存在着女主户和女客户之别,还出现了女官户这一特权阶层。宋代官方有关女户立户的条例不够严格,社会风俗则是官方条例的补充与完善。二者相得益彰,共同构成了比较完整的宋代女户立户规范。女户的立户条件是立户规范的具体化。女性的财产继承权只是女户立户的重要条件,宋代女户的立户还受到诸多社会客观条件以及主观个人条件的制约。 宋代女性取得了一定的财产继承权,部分继承了财产的女性方能改立女户。其中,女儿和寡妇是绝户财产名实合一的继承者,夫亡子幼家庭中寡母则以无名有实的间接方式继产。就女户财产的流向而言,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只有亲子、女儿(主要是在室女)、立继子才享有完整的继承权,南宋时流入官府的较多。宋代大部分女户都是占有财产的女主户,寡妇的财产管理权虽然极易遭受干扰,但对某些特殊家庭乃至整个社会确实起到了一定的稳定作用。 宋代女户的赋役负担加重,政府对女户的照顾相当有限,,主要体现在司法援助层面。不过总体说来,对女户的救济仍然是宋代女户社会待遇的主流,它们尚属于受优待的弱势群体。 宋代女户具有以下特点:第一,除寡妇所招后夫外,宋代女户家庭中还可以存在其他男性成员。第二,宋代女户消融于其他社会群体的趋势进一步加强。第三,宋代女户数量北宋少、南宋多,北方少、南方多。第四,宋代是女户相对自由的发展时代。其意义主要表现在:宋代女户制度是为了维护财产私有权而发展完善起来的。
【学位授予单位】:河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4
【分类号】:K244

【引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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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位雪燕;元代汉族平民妇女家庭生活研究[D];西南大学;2008年

2 盖巍;宋代少年犯罪及保护研究[D];河南大学;2009年

3 虎威;南宋州县狱讼[D];河南大学;2009年



本文编号:1276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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