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代宗法组织结构新探

发布时间:2017-12-13 15:09

  本文关键词:周代宗法组织结构新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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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西周春秋时期近亲庙制为"三庙制",即曾祖父、祖父、父考三世,而非战国后儒所说的近亲"四庙制"。西周春秋时期的"五世"是指去世"三世"父祖曾三代,加上还在世的"二世"子孙;以周王室而言,这"二世"是王子、王孙,以诸侯公室而言,"二世"则是指公子、公孙。而所谓"五世而迁",对直系子孙来说,仅包括王子、王孙或公子、公孙,也就是君王的儿子和孙子辈;王孙之子或公孙之子均要从王族或公侯之族分化出去。这就是周代宗法制所说的"祖迁于上,宗易于下"。
【作者单位】: 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日本长崎县立大学;
【基金】:2012年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12&ZD138)的阶段性成果
【分类号】:K224
【正文快照】: 见之于《礼记》等古文献的战国后儒所说宗族组织有高祖父、曾祖父、祖父、父考四世,见之于《礼记·王制》以及郑玄等汉儒所说的五世,这些说法其实完全不符合西周金文以及反映西周春秋历史的早期文献。根据西周金文和早期文献考察西周春秋时的宗族组织,其实只有近亲“三庙制”(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2条

1 贾海生;;制服与作器——丧服与礼器饰群党、别亲疏相互对应的综合考察[J];考古学报;2010年03期

2 田率;;陕西眉县青铜器窖藏与西周单,

本文编号:1285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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