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法律教育研究

发布时间:2017-12-13 22:26

  本文关键词:宋代法律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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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中国古代法律教育的发展进程中,宋代法律教育发展具有明显的时代特征。宋代皇帝重视法律教育,士大夫学法意识得到提高,是宋代法律教育昌盛的时代背景。宋代法律教育的显著特点:一是官方的法律教育活跃和途径的多样性,二是宋代民间自发兴起的学讼之风,是宋代独有的现象。笔者将宋代法律教育分为官方、民间两方面进行论述。 宋代官方培养官员法律素质方面的措施主要是:官府发展律学教育和通过法律考试促进官员的法律学习。在律学教育上,主要是国子监设律学馆,置律学博士,使律学教育蓬勃发展,培养出大批专业法律人才;在科举中设立明法科,推动举子学习法律;在士人出官,官员升迁,选拔专职司法官员中,都要考律义,试刑法;即使法吏亦要参加法律考试。宋代官府采取官职选任与考试法律知识相挂钩,以求达到推动官员学习法律提高官吏法律水平的目的。而宋代有些官员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将积累的执法经验编纂成书,广为传播,对官员执法水平和道德素质的提高亦起到了教育作用。 而宋代民间自发兴起的学讼之风是宋代独有的一种法律现象,出此促进了民间法律知识教育的发展,民间好讼之风的兴起,讼师及写状书铺的出现,又推动民间法律的普及,虽然宋代政府对民间百姓私学法律之风采取了限制和压制措施,但这一现象是宋代法律教育的一个重要方面。宋代政府对官方法律教育非常重视而对民间百姓学法、学讼则采取限制、惩治态度,其目的是拟将民诉限制在政府规定的范围内。因此,无论是宋代官府、民间不同的法律教育内容,还是宋代政府对法律教育采取的不同态度,都显现出宋代法律教育在中国古代法律教育史上的独特地位。
【学位授予单位】:河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9
【分类号】:D929;K24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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