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郡府卒史研究

发布时间:2017-12-14 17:21

  本文关键词:秦汉郡府卒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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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郡府即太守府。郡府卒史作为郡府或太守的属吏,其职责主要是在郡府处理日常行政事务。卒史得名,可能与春秋战国时期郡的军事职能及掌管文书有关。秦至西汉中叶,郡府卒史是作为一类属吏而存在的,其职能主要为监察及掌管与文书相关的工作。自汉中期开始,随着中央与地方行政体制分层的逐步明晰化及郡府地位的不断下降,郡府行政事务愈来愈多,因而需要分曹理事。在此背景下,郡府卒史作为郡府属吏中的一类重要吏员,其职能需要通过署曹并担任曹史来实现。西汉后期至东汉末,大量郡府卒史通过署曹进入成为曹史,而未署曹者则成为散吏。因此,西汉末以后郡府卒史少见于《汉书》《后汉书》等史书记载。 郡府卒史属少吏,秩俸一般为百石,三辅及河南尹之卒史为二百石。郡府卒史主要由太守辟除,但文学卒史等则多由国家经过考试等形式任命。由于郡府卒史主要由太守辟除,,且多直接在郡府中服务,其在郡中的政治地位颇高。郡府卒史有时可以作为太守的代表行使职权,在一定程度上有决定权。一般情况下,郡府卒史的发展途径是升至州或中央各卿府为少吏。从尹湾汉墓简牍来看,西汉中期以后,郡府卒史可以通过察廉、功次、征召、举荐等形式升迁进入长吏的行列。特别是从尹湾汉墓简牍来看,多数郡府卒史可以通过日常功次的积累实现晋升,这在传世文献中很难看出来。 秦汉郡府卒史作为太守辟除的百石吏员,在集行政、司法、军事、财政、监察等职能为一体的郡府管理体制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因为他们中多为太守的故旧或亲信,因而对秦汉郡府行政制度也有相当的破坏作用。这些优点和缺陷均对以后两千年来的地方行政制度产生过重大影响。
【学位授予单位】:鲁东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691;K23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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