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废员及起废制度
发布时间:2017-12-17 15:11
本文关键词:清朝的废员及起废制度
【摘要】:清朝起用废员,入关前已有先例,经顺、康两朝不断发展,至雍正朝初步体制化。乾隆、嘉庆、道光三朝不断增补条例及途径,终使起废之制成为职官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言其重要,不仅因为清朝将此制视做爱惜人才的善政与办法,更因为它直接反映出统治者的人才观和对人才的取舍标准。
【作者单位】: 沈阳大学文化传媒学院;
【基金】: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研究成果;项目编号:W2014301
【分类号】:K249
【正文快照】: 用人乃国家图治之要,优则赏,谬则罚,罪则惩。受到处分而被撤职之官,统称为废员或废官。有些废员可再被起用,重新任官,这是历代职官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但处理办法不尽相同。清朝不仅起用废员,而且形成较为完善的起废制度。目前学术界主要关注现任职官铨选、考核等方面的研究,,
本文编号:1300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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