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水利立法及相关社会状况研究
发布时间:2017-12-17 19:22
本文关键词:唐代水利立法及相关社会状况研究
【摘要】: 水是生命之源,生物不能离开水而生存。在中国这个农业社会,尤其重视对水的利用和治理,水利的兴修不仅是中华文明的一个标志,是中国社会发展的一个记录,更是中国历史上不容忽视,不可或缺的一项内容。 自古,中国的统治者们就把水定义为一种国家所有的财产,他们应时所需地制定了大量有关水及水利的法规来规划水资源的分配和利用,从先秦时代开始,就不断有这样的文献见诸史书。《史记·河渠志》第一次赋予了“水利”一词贴近现代意义的专业概念,它是第一部中国水利通史,开创了历代官修正史撰述河渠水利专篇的典范。 本文选择了中华法系的颠峰时期——唐代,不仅因为唐代修建水利工程多达几百起,还因为这个时代有现存中国历史上最早的全国性水利法规《水部式》。虽然现在所能看到的只是一个残卷,但其中涉及了水利职官、防洪灌溉、漕河运输、城市水利等多方面的内容,与其他文献相结合,寻找史料以支持法律,又以法律验证实践,互相佐证,能较好地窥得唐代水利立法的全貌。又因水利与民众生活关系密切,各地区的工程建筑也多因地制宜,水资源的分配与利用无不关系到民生百计。从水利立法可以看当时的社会状况,从社会状况可以评价水利立法。由此,再次体会到人与水,人与社会,水与社会之间那密不可分唇齿相依的关系。 本文分为四个部分。 导言为论文的引言部分,内容包括唐代之前中国社会对水利的态度和相关的一些记录,以及唐代水利的总体情况。 第一章:详细论述了唐代水利立法的数个方面,包括职官设立、防洪、灌溉、津梁维修、城市水利设计及漕河运输等。 第二章:介绍了与唐代兴修水利工程相关的几项社会状况,包括重农政策与屯田戍边、重视漕运和其他一些社会需求。 第三章:在肯定唐代水利成绩的同时指出了唐代水利开发的负面影响和立法的缺失。主要是中国作为传统的农业社会,水与土是这个社会中不可分割的两个基本要素。人们在追求经济利益时,必然也希望达到土地和水资源利用的利益最大化,而这些行为往往忽视了自然规律,破坏了生态平衡,虽然有一时之效,却贻害后世。这些正是阅读历史的人们必须正视且引以为戒的。
【学位授予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8
【分类号】:K242
【引证文献】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2条
1 罗潜;关于中国古代水利文献的基础研究[D];辽宁大学;2011年
2 蔡杨凌潇;论《唐律》中的危害公共安全犯罪[D];天津师范大学;2010年
,本文编号:1301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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