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广东盐业与地方社会
发布时间:2019-03-17 08:18
【摘要】:在前代盐业发展的基础上,清代广东盐业继续获得了长足发展。本文立足于社会史的视角,探讨清代广东盐业对于地方社会的诸多影响。 清代,粤盐由官盐和私盐两个部分构成。官盐行销七省,由两大运盐中心(省河和潮桥)负责所有配盐的批发,行销各埠。官盐的发展大致经历了清前期、中期和后期三个阶段,每个阶段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在盐法制度上,先后经历了按埠定商制、改埠归纲制、改纲归所制、通纲包饷等制度。私盐主要来源于灶户透私。清代广东私盐盛行地区广、数量多,食盐走私贸易极其活跃。总的来看,清代广东盐业总体表现出发展规模不断扩大、官营向自由贸易的发展趋势、突出的地域特性以及私盐盛行等特点。 正文从第二章开始,从社会史的视角展开对清代广东盐业与地方社会互动关系的研究。清代广东盐业对于地方社会的影响首先是盐课与广东地方政务的关系。盐课收入是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清代广东的盐课收入广泛地应用于官员薪俸、养廉、边防军需、缉私费用、抵筹赌饷、河工建设等方面,对地方政务起着重要的支撑作用。 盐商的报效捐输对地方社会的文化教育、地方公益事业的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清代历史上,盐商获得殷实资本后,通常采取捐输、报效等方式来回馈社会。盐商的捐助广泛地表现在对书院、对学术文化的支持;对军饷、缉私、捕v艿壬缁嶂刃虻奈,
本文编号:244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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