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户籍制度探究
发布时间:2020-07-16 09:53
【摘要】: 户籍制度在我国起源甚早,西周时已经萌芽,从春秋战国年间一直到秦统一中国,则逐步完善,确立了其基本模式,历经两千多年的变化发展,一直沿袭到今天。 在春秋战国时期书社制度、上计制度的基础上,秦国在献公时就明确实行户籍制度。孝公时商鞅变法,户籍制度逐步完善,从现有资料看,秦户籍有详细复杂的分类。根据职业的不同,秦户籍分一般的农户户籍和市籍、士籍、宦籍等;根据身份、地位的不同,秦户籍又有宗室籍、弟子籍、游士籍、刑徒籍、客籍等不同类别;秦统一全国前,根据国别,还有“故秦人”与“客籍”外来者之别。从湘西里耶出土的秦户籍简看,秦户籍的格式固定,内容详细,已比较成熟。从湖北云梦睡虎地出土的关于户籍的有关法律条文及文献记载看,秦的户籍管理相当严格,有专职机构和职官,有一套完整的申报户籍、迁移户籍和除去户籍的法律程序,有明确的立户原则和管理户籍的相关法律。秦户籍制度的功能主要体现在授田与征收赋税、征发兵役和徭役、人口管理三个方面。当然,相比而言,与后世户籍制度相比,秦户籍制度仍有许多有待完善的地方。 总体上看,秦户籍制度的建立是我国当时文化进步、文明发展的反映,与秦所创造的其他一系列制度如皇帝制度、郡县制度、三公九卿制度等一起成为中国制度文化的一个独具特色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基本模式两千多年来相沿不变,在我国历史上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当前对秦户籍制度的研究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但限于材料的缺乏,也有许多不足之处,本文试就这些问题作出探讨,以期对秦户籍制度有一个全面了解和认识。
【学位授予单位】:西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8
【分类号】:K233
本文编号:2757852
【学位授予单位】:西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8
【分类号】:K233
【引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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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杨广成;秦简所见国家对罪人的劳役处罚[D];吉林大学;2012年
本文编号:2757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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