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书“杂篇”与秦汉各种《杂律》
发布时间:2021-03-21 01:59
先秦秦汉时期,许多古书有"杂篇",由于其内容驳杂,没有固定旨趣,所以通常处于全书、单篇或所属分类的末尾,这是当时的一种文献编纂原则。在这种文化语境之下,秦汉律篇《杂律》因内容繁复而位于"罪名之制"的末尾处。睡虎地秦简《内史杂》《尉杂》是《内史杂律》《尉杂律》的省称,这些律文没有中心主题,也不专属于内史、廷尉,而是与其他官府机构共用,故而以《杂律》的形式附置在《内史律》《尉律》的最后。
【文章来源】: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9,41(03)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古书“杂篇”问题
二秦汉《杂律》的位置
三睡虎地秦简《内史杂》与《尉杂》的含义
四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二年律令·具律》中应分出《囚律》条款[J]. 李均明.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2(03)
本文编号:3092096
【文章来源】: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9,41(03)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古书“杂篇”问题
二秦汉《杂律》的位置
三睡虎地秦简《内史杂》与《尉杂》的含义
四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二年律令·具律》中应分出《囚律》条款[J]. 李均明.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2(03)
本文编号:3092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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