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水利兼衔制度在云南的实践及其作用

发布时间:2021-08-06 01:14
  清代水利兼衔制度在云南的实践,开始于雍正十年(1727),在乾隆年间发展到高潮。通过让道员以及同知、通判等佐贰官员兼署水利职衔,并不断结合地方实际进行改革,清政府在云南建成了较为完整的水利管理官僚体系。水长制度作为水利兼衔制度在乡村社会的延伸和补充,为云南基层水利发展提供了基本的制度保障,有效促进了乡村经济发展与社会治理。水利兼衔制度的实施提高了云南官员对地方水利发展的参与度,推动了云南水利事业和农业生产的发展,同时在客观上促进了清代云南人口增长,对稳固清朝在云南的统治起到积极作用。 

【文章来源】:玉溪师范学院学报. 2019,35(02)

【文章页数】:9 页


本文编号:3324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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