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宋代地方衙署修造制度

发布时间:2022-01-05 16:59
  宋代地方府、州、县衙署,为官员办公与居住之场所。宋廷对地方衙署修造政策多有变化,大体来说,北宋初期是鼓励的,以后因出现科率现象而加以限制,其后又有所反复。南宋时期,因为财力困难,从整体上说是不支持地方修造衙署的。对于受灾地区,尚有暂停或从简修造之规定。宋代地方衙署修造中的报批、经费筹措、用工、监管、奖罚等,涉及到地方财政、科率、官吏考核、建筑规制等方面。 

【文章来源】:社会科学. 2019,(03)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一、宋代地方衙署修造政策及变化
二、暂停或从简修造地方衙署之规定
三、地方衙署修造的报批制度及相关处罚
    1、地方衙署修造的报批制度
    2、有关地方衙署修造方面的处罚
四、地方衙署修造经费、材料来源
    1、主要以转运司或中央财政支付者
    2、主要以地方州县筹集者
    3、官俸资助者
小 结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宋代廨舍的营缮与移徙[J]. 韩凯凯.  唐山师范学院学报. 2016(06)
[2]宋代府、州衙署建筑原则及差异探析[J]. 陈凌.  宋史研究论丛. 2016(00)



本文编号:3570727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shekelunwen/zggdslw/3570727.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975b8***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