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诣阙讼冤”研究
发布时间:2022-10-17 14:35
"诣阙讼冤"源远流长。原始时代,有"明台""衢室""欲谏之鼓""诽谤之木"等讼冤方式,周朝有路鼓、肺石制度,用于贫苦而告状无门之人讼冤于周王,春秋战国时期,有"啧室之议""下令求谏""不毁乡校"等形式表达冤情、申诉冤案。演变到汉代,"诣阙讼冤"成为汉代冤情、冤案表达及平反的一种机制。"诣阙讼冤",即讼冤人奔赴君王所在的宫阙,直接将冤情讼之于最高统治者。由于汉代法律制度、专制制度的问题和政治上的黑暗,导致大量冤情、冤案在地方上无法处理,"诣阙讼冤"者络绎不绝,受冤者本人、亲属、朋友、学生、治民甚至是与受冤人毫无关联之人,皆可"诣阙讼冤"。"诣阙讼冤"的对象为最高统治者,包括皇帝及称制之太后。"诣阙讼冤"的处理机构是公车司马和尚书台,处理方式有"覆""录囚""省章或面见"。为了维护统治秩序和社会稳定,最高统治者对于少部分冤情、冤案会平反,对于少数造成冤情、冤案的百官吏民会加以处置。但"诣阙讼冤"有其局限性:一是"诣阙讼冤"的高额费用让贫苦百姓望而却步;二是官吏的推诿、腐败、敷衍,使得"诣阙讼冤"效果很差;三是"诣阙讼冤"多见属吏、学生讼师长之冤,很少有百姓讼冤,这是由封建专制的本质决定的。
【文章页数】:11 页
【文章目录】:
一、“诣阙讼冤”的历史渊源
二、汉代“诣阙讼冤”产生的背景因素
(一) 汉代法律制度设计之问题, 必然产生大量冤假错案
(二) 君主专制制度本身就是产生冤案、冤情的渊源
(三) 黑暗的政治, 往往是产生大量冤情、冤案的渊薮
三、“诣阙讼冤”的基本问题
(一) “诣阙讼冤”的主体
1.受冤人本人
2.受冤人亲朋
3.受冤人下属或治民
4.受冤人之学生
5.仗义执言之士
(二) 讼冤的对象
(三) 讼冤的请求
1.刑狱
2.其他
四、“诣阙讼冤”的处理
(一) 主管机构和人员
(二) 最高统治者之处理方式
1.覆
2.录囚
3.最高统治者省章或面见
五、“诣阙讼冤”的局限性
(一) “诣阙讼冤”对于多数贫苦百姓只是画饼而已, 不具有可行性
(二) 主管“诣阙讼冤”的“衙门”对讼冤者多方诘难, 对冤案、冤情处理并不认真, 经常借故推托, 为难讼冤者
(三) “诣阙讼冤”之冤情、冤案往往是官长之冤情、冤案
本文编号:3692251
【文章页数】:11 页
【文章目录】:
一、“诣阙讼冤”的历史渊源
二、汉代“诣阙讼冤”产生的背景因素
(一) 汉代法律制度设计之问题, 必然产生大量冤假错案
(二) 君主专制制度本身就是产生冤案、冤情的渊源
(三) 黑暗的政治, 往往是产生大量冤情、冤案的渊薮
三、“诣阙讼冤”的基本问题
(一) “诣阙讼冤”的主体
1.受冤人本人
2.受冤人亲朋
3.受冤人下属或治民
4.受冤人之学生
5.仗义执言之士
(二) 讼冤的对象
(三) 讼冤的请求
1.刑狱
2.其他
四、“诣阙讼冤”的处理
(一) 主管机构和人员
(二) 最高统治者之处理方式
1.覆
2.录囚
3.最高统治者省章或面见
五、“诣阙讼冤”的局限性
(一) “诣阙讼冤”对于多数贫苦百姓只是画饼而已, 不具有可行性
(二) 主管“诣阙讼冤”的“衙门”对讼冤者多方诘难, 对冤案、冤情处理并不认真, 经常借故推托, 为难讼冤者
(三) “诣阙讼冤”之冤情、冤案往往是官长之冤情、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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