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疏议》中的文书勾检制度探析
发布时间:2023-02-07 21:04
唐朝文书勾检制度是一个比较独立的制度体系,同时也是监察制度体系的一部分。该制度在唐朝发展的比较完备,法律也对其进行了规定,但是这些规定分散在各个法典之中。《唐律疏议》对文书勾检制度也进行了一些规定,但是其规定分散在各个条文之中,不成体系化。通过分析研究《唐律疏议》中的文书勾检制度规定,可以一窥唐朝文书勾检制度的面貌。《唐律疏议》从多个方面规定了文书勾检制度,这些方面包括勾检官的定义、勾检官的职责、文书勾检对象、勾检官勾检失职的责任、勾检官可以减免罪的情形等。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一、《唐律疏议》中规定的勾检官
二、《唐律疏议》中对勾检官勾检对象的规定
(一) 稽。
1. 程期。
(1) 官文书程。
(2) 制 (敕) 书程。
(3) 抄写程。
2. 有稽。
(1) 官文书稽程。
(2) 制书稽缓。
(二) 失。
1. 文书脱剩文字。
2. 文书文字错失。
3. 文书被擅自修饰文辞。
4. 文书失其旨。
5. 文书犯讳。
6. 文书被伪造篡改。
三、《唐律疏议》中勾检官文书勾检失职的责任
(一) 文书有稽连坐责任。
(二) 文书失错连坐责任。
1. 同一官府内文书失错勾检官连坐责任。
2. 不同官府间文书失错勾检官连坐责任。
四、《唐律疏议》中勾检官可以减免罪的情形
(一) 文书有稽举免罪。
(二) 文书有稽举减罪。
(三) 文书失错举免罪。
(四) 文书辞状隐伏无法察觉免罪。
五、唐律中文书勾检制度的特点
结语
本文编号:3737426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一、《唐律疏议》中规定的勾检官
二、《唐律疏议》中对勾检官勾检对象的规定
(一) 稽。
1. 程期。
(1) 官文书程。
(2) 制 (敕) 书程。
(3) 抄写程。
2. 有稽。
(1) 官文书稽程。
(2) 制书稽缓。
(二) 失。
1. 文书脱剩文字。
2. 文书文字错失。
3. 文书被擅自修饰文辞。
4. 文书失其旨。
5. 文书犯讳。
6. 文书被伪造篡改。
三、《唐律疏议》中勾检官文书勾检失职的责任
(一) 文书有稽连坐责任。
(二) 文书失错连坐责任。
1. 同一官府内文书失错勾检官连坐责任。
2. 不同官府间文书失错勾检官连坐责任。
四、《唐律疏议》中勾检官可以减免罪的情形
(一) 文书有稽举免罪。
(二) 文书有稽举减罪。
(三) 文书失错举免罪。
(四) 文书辞状隐伏无法察觉免罪。
五、唐律中文书勾检制度的特点
结语
本文编号:3737426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shekelunwen/zggdslw/37374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