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福建下层社会女性的劳动习俗及其财产权研究
发布时间:2023-02-09 10:53
自古以来,福建等中国南方地区的生产模式与中国传统农耕社会的"男耕女织"不同,下层社会的妇女们不仅承担主要的家务劳动,而且还下田劳作,甚至外出打工、经商,是家庭经济的主要来源,对家庭贡献很大。因此她们拥有一定的财产所有权和继承权,有一定的家庭地位。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一、明清时期福建下层社会女性的劳动习俗
1.纺织
2.下田劳作
3.外出打工
二、明清时期福建下层社会女性财产权
1.财产所有权
2.财产继承权
本文编号:3738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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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清时期福建下层社会女性的劳动习俗
1.纺织
2.下田劳作
3.外出打工
二、明清时期福建下层社会女性财产权
1.财产所有权
2.财产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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