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籍民入所”到“以舟系人”:明清华南沿海渔民管理机制的演变

发布时间:2023-04-02 11:56
  明初至清中叶,国家管理沿海渔民的方式从移植针对内地定居农民的户籍身份管理,转变为根据濒海人群生计特质,通过船只来掌控流动的人。明初设河泊所登记渔民并征收渔课。地方官府为解决亏欠问题,默许濒海豪强以承揽渔课为条件圈占海界,构成晚明华南沿海军事化的基础之一。为应对寇盗、取消包纳且有效征收,闽粤官员探索出围绕濒海人群流动性的凭借——船只进行管控的新方法,如以船只或港澳为中心编制保甲、对渔船课税。清廷继承"以港澳控制船只,以船只约束渔民"的思路,完善樑头制度以实现治安和征税。局势趋稳后,则侧重点从治安向税收转移。以舟系人与滩涂经界相结合,构成清朝对濒海人群和海洋管理的基本策略,建构了18世纪以降沿海社会秩序。

【文章页数】:19 页

【文章目录】:
一、籍民入所与裁所归县——明前期渔民管理体制的变迁
二、明中期后沿海渔课征纳方式的新趋向及其影响
三、动乱中的澳甲与渔兵
四、以舟系人:清代渔船管理规制的形成
五、渔课摊派与近岸经界
六、渔税的征收与樑头的多重作用
结 论



本文编号:3779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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