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社会生活中的具体关系:土地契约的多样性表达

发布时间:2017-07-07 22:19

  本文关键词:明清社会生活中的具体关系:土地契约的多样性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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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通过对明清时代的契约文本与多元史料所反映的契约关系进行考察,我们可以看到中国传统契约并非建立了一套类似西方以概念为中心的抽象逻辑体系。明清契约文书中的复杂用语与类型化表达反映了当事人身份及其在契约中的具体关系,契约文书维系着这种关系但其远不能反映契约关系的全貌。在契约效力存续期间,人们通过具体关系不断地变更、修正、发展、影响契约关系,从而使契约达到一种反映生活并为人们自身生活服务的运行状态。
【作者单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关键词】具体关系 契约关系 土地契约 契约多样性
【分类号】:F329;K248
【正文快照】: 明清时代的中国社会,仍然是“虽有贤身贵体,毋其爵不敢服其服,虽有富家多资,无其禄不敢用其财”(《管子·立政》)的等级社会。经君健在研究清代社会的一般架构时指出,明清时代不同于以往的一个特征就是“律法为之一变”,明确了良贱之分。〔1〕良贱在法律地位、婚姻关系、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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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剑英;王蒲生;;科学活动中利益冲突的社会学视角[J];自然辩证法研究;2009年0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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