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法律人才选拔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17-07-08 14:06
本文关键词:宋代法律人才选拔制度研究
【摘要】: 赵宋封建王朝建立于唐末五代割据混战的历史时期之后,虽然武事不济,在同周边辽、夏、金诸政权交往过程中,往往采取守势,甚至屈膝盖求和,岁输币帛,但却保持了内部300余年相对稳定的统治,并使其后的中国封建社会始终以大一统局面延续下去,这与宋代法制的建设及其对法律人才选拔的重视有着很大的关系。本文在继承学术界诸位前辈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宋代法律人才选拔的具体制度进行论述,并对宋代选拔制度的合理性和保障性措施进行了分析。本篇论文包括导言、正文、结语和参考文献四个部分。 导言部分论述了中国历史上的人才选拔制度,并交代了以宋代法律人才选拔制度为研究对象的原因。 正文分为三章。第一章首先交代了宋代选拔法律人才的几种主要制度,包括科举考试制度、官员选任制度和铨选制度,论述了这三种制度在宋代的实施和发展情况。 第二章的主题就是比较。首先,在系统阐述了宋代法律人才选拔的几种制度的基础上,对几种选拔制度进行了比较,以期寻找出各个制度的差异和优缺点。其次,对宋明两个朝代的法律人才选拔制度进行了比较,在不同的朝代和社会背景下法律人才选拔制度的差异。最后分析了宋代法律人才选拔制度合理的原因及其意义。 第三章阐述了几个与法律人才选拔制度相关的几个问题。首先是把法律人才培养和选拔结合起来的学校考选制度。其次是论述了宋代法律人才选拔的合理性、优点。再次,对法律人才选拔制度的几个理论问题进行了探讨,提出了作者自己观点。最后宋代政府为保障法律人才选拔制度顺利进行采取的措施,主要是加强对应试者的审查,对主试官的监督以及对违法官吏责任的追究。此外,还采取了技术上的手段防止选拔过程的不公正。 在结语部分,本文得出结论,宋统治者重视法律制度的建设和法律人才的选拔和培养,是宋政权在长期积弱,对外屈辱的情况下维持三百余年统治的主要原因。
【关键词】:宋代 科举考试 试刑法 法律人才
【学位授予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8
【分类号】:K244
【目录】:
- 摘要3-5
- Abstract5-9
- 导言9-11
- 第一章 宋代法律人才选拔的三个制度11-24
- 第一节 科举考试制度11-14
- 一、宋代明法科设立的沿革11-13
- 二、宋代明法科考试的内容13-14
- 第二节 官员选任制度14-20
- 一、试刑法14-19
- 二、关试制度19-20
- 第三节 铨试制度20-24
- 一、宋初铨试状况21
- 二、神宗年间铨试法的完备21-23
- 三、南宋铨试复兴23-24
- 第二章 宋代法律人才选拔制度的比较及其完善的原因、意义24-30
- 第一节 横向上的比较24-26
- 一、考试选拔的内容不同24-25
- 二、参加考试的主体不同25
- 三、主持选拔的机构不同25
- 四、选任后授予的职位不同25-26
- 第二节 纵向上比较26-28
- 一、明代选拔制度概况26-27
- 二、具体的比较27-28
- 第三节 宋代法律人才选拔制度完善的原因及其意义28-30
- 一、原因分析28-29
- 二、意义29-30
- 第三章 宋代法律人才选拔制度的几个相关问题30-42
- 第一节 培养与选拔相结合的问题30-34
- 一、宋代律学教育及其考选制度30-32
- 二、学校考选代科举的制度32-34
- 三、学校培养、考选制度的评价34
- 第二节 宋代法律人才选拔制度的合理性问题34-36
- 一、选人范围的空前广泛34-35
- 二、人才录取权收归中央或者由皇帝掌握35
- 三、录取标准注重资历和才能35-36
- 第三节 宋代法律人才选拔制度的理论探讨问题36-38
- 一、明法科变革、废罢的原因分析36-37
- 二、对宋代铨试制度的评价37-38
- 第四节 宋代法律人才选拔制度的保障问题38-42
- 一、对选人的监督和管理38-39
- 二、选官的责任39-41
- 三、考选过程中的公正性保障41-42
- 结语42-44
- 参考文献44-48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48-49
- 后记49-51
【引证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2条
1 赵晶;;宋代明法科登科人员综考[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1年03期
2 乔惠全;;儒生与法吏的考试抉择——宋代试刑法考论[J];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3年03期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刘本栋;五代至北宋初期刑部制度研究[D];河南大学;2011年
,本文编号:534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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